作者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沒勞保沒有資遣費?
時間Tue Apr 6 14:34:56 2010
※ [本文轉錄自 Wanhua 看板]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看板: Wanhua
標題: [問題] 沒勞保沒有資遣費?
時間: Tue Apr 6 14:06:49 2010
我老爸在某間社區做清潔員的工作
也做了四五年了
這個社區有所謂的委員組織
委員改選後
就有人提議要把我爸開除
我爸沒有犯任何錯誤
因此他們就用談判的方式
希望我爸主動請辭
我爸問有沒有資遣費
他們竟然回答
"沒有永遠的工作啦"
一副就不想給的樣子
這個社區請我爸的時候
就沒有勞保
但薪水有補貼
98年1月時有簽署契約
期限至98年12月31日
已經過了期限
我爸目前還在做這工作
今年的契約還沒簽
去年的契約單上有一條
"本契約屬臨時雇用工作用 不適用勞基法 終止契約時 不得要求任何給付"
真是無言
請問這樣子能爭取到資遣費嗎?
還能爭取什麼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45.146
1F:推 moocow:找法扶問問? 04/06 14:12
2F:推 lily0502:找生活法律板問問?英文板名:PttLifeLaw 04/06 14: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45.146
3F:→ iDemon:那條無效,勞基法對臨時工有明確定義,並非只憑契約就可以 04/06 15:45
4F:→ iDemon:認定雇員為臨時工。 04/06 15:45
5F:→ iDemon:同一類型工作四、五年,勞基法便認定為正式雇員。 04/06 15:49
6F:→ iDemon:所以令尊可以依勞基法求要正式雇員的權利,沒有保勞的部份 04/06 15:52
7F:→ iDemon:損害權益部份,雇主必需補差額給勞工。 04/06 15:53
8F:→ iDemon:臨時工定期契約定義部份,可參考勞基法第九條。 04/06 15:57
9F:→ iDemon:正更一下,不能叫「正式雇員」,而是視為「不定期契約」 04/06 16:05
10F:→ iDemon:所以雇主不能以18-2條,主張為定期契約不用給資遣費。 04/06 16:06
11F:→ g6m3kimo:感謝您! 04/06 23:07
12F:→ iDemon:附帶提一下,臨時工的工作就只能是「臨時性」工作,如工地 04/06 23:19
13F:→ iDemon:警衛,如超過九十日臨時性工作需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準。 04/06 23:21
14F:→ iDemon:不定期契約之工作的工作者,主管機關通常都不會認定為臨時 04/06 23:24
15F:→ iDemon:工。 04/06 23:25
今天打電話去勞工局問了
她說這個職位不適用勞基法
因為薪水出的是大樓住戶 委託主委管理
所以主委有資格決定你的去留
真無言
還是再次感謝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1.137.222 (04/07 09:31)
16F:→ iDemon:今天問了一下,主要是主委會變動、變成老闆一直換人。 04/0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