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ker327 (Solam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子合約問題
時間Mon Apr 5 10:41:41 2010
事實經過:
在去年九月中時,找到了現在的房子
半年繳一次房租,原本一直相安無事
不過房東是補習班老闆,一直有資金上的壓力
於是在三月繳了下一次的房租後,就開始讓仲介帶人來看房子
而且仲介帶人來看房子的時候,我還必須在房間外面等他們結束!
我不能接受週末我要休息的時候,還得接受這種狀況!
於是我提出了兩個方案
1.把合約走完,不准讓仲介帶人來看房子了,因為這會打擾到我的生活
2.提前結束合約,另定新約,把押金與剩下的房租退還給我
沒想到我房東一聽到就整個大暴走,說如果要提前結束合約,那就不退押金
而且房子是他的,他當然有權帶人進入
問題:
1.我是否能夠拒絕仲介進入,在租了房子後我應該擁有房子使用權對嗎?
2.繼續協調的結果,如果房東同意我四月底搬走,而且也願意退我押金與租金
但是錢要六月才能退給我,我有什麼方法保證他一定會退我這些錢?
除了合約上註明外,是否可以要求擔保品或者是另外寫借據之類的?
我已經完全不信任我的房東,很怕我搬走後,拿不回剩下的租金還有押金
為了房子的事情,煩惱很久了,希望有人可以給我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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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0.82
※ 編輯: Haker327 來自: 140.113.10.82 (04/05 10:45)
※ 編輯: Haker327 來自: 140.113.10.82 (04/05 10:46)
1F:推 hoboks:1.能拒絕 2.簽本票 04/05 12:13
2F:→ iscu:1.拒絕 房東未經同意闖入也是非法入侵... 你可以告他 04/05 12:22
3F:→ Haker327:謝謝,心理大概有個底了 04/05 12:25
4F:推 vicwk: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 04/05 13:09
5F:→ vicwk: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04/0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