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lant (迷路的小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時間Fri Apr 2 23:03:39 2010
※ 引述《yunwolf (斑馬線上沒斑馬)》之銘言:
: 問題:
: 1.請問如果就以上事件,我媽可以去法院訴請離婚嗎??我全家人包括管理員
: 還有很多朋友都可以作證我說的是事實!!
: 2.他借的錢如果到最後會不會拖累我跟我媽??例如說他哪天死了結果高利貸找上我們??
: 3.如果以上事情不能當作證據,想請問我該如何讓我媽可以順利跟他離婚??
: 4.如果離婚確定的話,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讓他不要在靠近我家??
: 5.我是否可以主動要求監護權判給我媽??因為我一輩子都不想再看見他!!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內文恕刪,首先有關保護令的部份,
不論是否有無離婚,只要有受暴的事實皆可聲請保護令,
因為您有提到你父親之前有打過您母親,
目前多以酒後使用言語暴力的方式,這部份即屬於精神暴力!
可以藉由錄音,將您父親辱罵的部分錄音做為事實證據,
這個在聲請保護令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保護令一般可以在派出所請員警協助聲請,
也可至派出所跟員警講說你要報"家暴事件",請他協助你填寫一份家暴事件通報單!
(這個也是日後可以做為聲請保護令的證據使用)
另一個方式是到法院的家暴事件服務處,請社工協助您或您母親聲請,
聲請保護令的內容部份可以勾選禁止對方騷擾.施以口語或肢體暴力,
甚至是要求對方遠離住所.甚至遷出.
(但住所的部份可能要先考慮房子的產權是誰的喔!法官會詢問這個部份)
保護令的聲請是免費的,所以如果真的不希望繼續忍受對方的施暴,
建議可以聲請!
一般保護另遞狀出去之後約1~3週會收到開庭通知~
如果為暫時保護令有時候也不需開庭,法官會直接核發~
不論有無開庭,核發的內容還是都由法官會去裁定~
至於訴請離婚的部份,也可以到法院遞狀(約3000元的費用)
可參考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
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
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可以第三項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至於訴請離婚詳細的內容可能就有待其他版友協助~
另外提醒一下,如果就您父親又有施暴的狀況時,
讓您或您母親感覺有危險的情況時,
建議可以撥打110或11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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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51.36
1F:推 yunwolf:謝謝你的意見,我知道該怎麼做了,謝謝 04/14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