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lant (迷路的小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诉请离婚??
时间Fri Apr 2 23:03:39 2010
※ 引述《yunwolf (斑马线上没斑马)》之铭言:
: 问题:
: 1.请问如果就以上事件,我妈可以去法院诉请离婚吗??我全家人包括管理员
: 还有很多朋友都可以作证我说的是事实!!
: 2.他借的钱如果到最後会不会拖累我跟我妈??例如说他哪天死了结果高利贷找上我们??
: 3.如果以上事情不能当作证据,想请问我该如何让我妈可以顺利跟他离婚??
: 4.如果离婚确定的话,是否可以申请保护令,让他不要在靠近我家??
: 5.我是否可以主动要求监护权判给我妈??因为我一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他!!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内文恕删,首先有关保护令的部份,
不论是否有无离婚,只要有受暴的事实皆可声请保护令,
因为您有提到你父亲之前有打过您母亲,
目前多以酒後使用言语暴力的方式,这部份即属於精神暴力!
可以藉由录音,将您父亲辱骂的部分录音做为事实证据,
这个在声请保护令的时候就可以使用!
保护令一般可以在派出所请员警协助声请,
也可至派出所跟员警讲说你要报"家暴事件",请他协助你填写一份家暴事件通报单!
(这个也是日後可以做为声请保护令的证据使用)
另一个方式是到法院的家暴事件服务处,请社工协助您或您母亲声请,
声请保护令的内容部份可以勾选禁止对方骚扰.施以口语或肢体暴力,
甚至是要求对方远离住所.甚至迁出.
(但住所的部份可能要先考虑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喔!法官会询问这个部份)
保护令的声请是免费的,所以如果真的不希望继续忍受对方的施暴,
建议可以声请!
一般保护另递状出去之後约1~3周会收到开庭通知~
如果为暂时保护令有时候也不需开庭,法官会直接核发~
不论有无开庭,核发的内容还是都由法官会去裁定~
至於诉请离婚的部份,也可以到法院递状(约3000元的费用)
可参考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裁判离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为虐待,致
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
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可以第三项作为诉请离婚的依据!
至於诉请离婚详细的内容可能就有待其他版友协助~
另外提醒一下,如果就您父亲又有施暴的状况时,
让您或您母亲感觉有危险的情况时,
建议可以拨打110或11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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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51.36
1F:推 yunwolf:谢谢你的意见,我知道该怎麽做了,谢谢 04/14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