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0 (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將近一年前的車禍
時間Tue Mar 30 17:05:30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7/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我方乘客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經過很多次的審理,法官送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意見:
一.對方駕駛重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叉路口右轉彎即逕行變換至內車道撞及多線道直行車,
為肇事主因
二.我方駕駛重機車無肇事因素
然而對方又提出覆議 覆議結果為:
經本會會議一卷附調查跡證資料研議結論,照XX市區車鑑會之鑑定意見,為意見一文字改為
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由少線道駛出右轉,位暫停讓多線道直行車輛先行,
且擦撞直行我方車右側,為肇事主因
今天又到法院審理,但檢察官一直說我行經無號誌路口,沒有注意前方車況,無減速慢行,
還說了兩次,我辯駁我有減速,我有注意前方車況,可是對方式從測面撞我,我根本來不及
反應,那檢察官還說了兩次一樣的話,是有沒有那麼想定我的罪阿?
我覺得這件事我是被害人,對方是撞到我自己跌倒受傷,我還要被檢察官這樣,
感覺鑑定委員會說話是不是被檢察官否認就都不算數?
法官最後說 等判決書
我壓力真的好大 這世界上還有所謂的正義嗎?
六、問題:
上面有問了,請板上大哥大姐們幫忙~真的很無助 謝謝您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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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4.144.64
1F:推 depravity:有 03/30 18:19
2F:→ rock0807:大部分的車禍本來就雙方都有責任 不合你意 就不算正義?? 03/30 18:20
3F:→ g243536:死刑定讞執行了嗎~那正義呢? 03/30 22:20
4F:→ alawyer:建議原po可以找律師討論你所謂的正義。 03/30 23:15
5F:推 hcya:你又不一定敗訴 真要不服也要等判決書下來再說吧吧...? 04/02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