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malove (oh~y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要離職了老闆以負責客戶有呆帳要賠錢且交接不完成不能走
時間Tue Mar 30 10:12:23 2010
事實經過:
1.我在此間公司待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 在3/1 以書面方式
打好辭呈 告知老闆說 我將做到3/31號
原因是寫家中有事 需回南部
===================>真正原因是因為這間公司錢給太少
要求的業績太難達到 年後又逼我們開發新客戶
又廣增了難度
我是業務又要負責出貨點貨
而且~~~~~沒有年終 (大泣~~~~)
2.在3/5 看到薪資條 我二月份薪資 竟不滿七千元
原因是因我是業務 出貨沒有達到公司要求
but~~~~這間公司 出貨是以當月出貨的銷量 而非拿到訂單的時間點
原廠在在大陸 原本預計二月出貨卻因 原廠問題而拖至三月才到貨
===============> 可以這樣來計算業績嗎?????
3.我想要在離職前 把特休 休假完 原本上週五(3/26)下午請特休假及週一(3/29)
但是在週五下午時 接到公司會計來電 說我負責的客戶有呆帳
不准我的特休 要我週一進公司處理
家中原本計畫週六(3/28)去深圳 週一(3/29)回來 使得我必須取消
===========================>公司可以這樣臨時取消特休嗎?
那我預付的機票錢 我要自己賠?
4.當初有跟公司簽的契約說 若負責客戶有呆帳 所負責業務需付30%的金額
=============================> 請問這樣合理嗎?
5.週一進公司時 看到之前交接的東西 被老闆退件
說我客戶調查使用的item寫不明細 叫我重寫
==============================>明天我就要離職了 他卻尚未給我交接明細
是否會被為難說因交接不完全
而不準我離職?
問題:
1.我大學剛畢業 就直接進到這間公司 所以很多法律細節根本不清楚
就笨笨的簽了跟公司的契約
2.我去詢問過勞工局的律師 律師說明最低薪資這邊可以要求申訴
且我一個女生 在台北市租房 似乎有個最低生活水平 為2.8k
當初跟公司簽的契約 有說第二年調薪 但他都沒調 = =
3.公司可以 用交接不完全 來否認掉 我的離職嗎?
又或要求 我必須在待 等到呆帳處理完為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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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3否 03/30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