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malove (oh~y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要离职了老板以负责客户有呆帐要赔钱且交接不完成不能走
时间Tue Mar 30 10:12:23 2010
事实经过:
1.我在此间公司待有一年以上三年未满 在3/1 以书面方式
打好辞呈 告知老板说 我将做到3/31号
原因是写家中有事 需回南部
===================>真正原因是因为这间公司钱给太少
要求的业绩太难达到 年後又逼我们开发新客户
又广增了难度
我是业务又要负责出货点货
而且~~~~~没有年终 (大泣~~~~)
2.在3/5 看到薪资条 我二月份薪资 竟不满七千元
原因是因我是业务 出货没有达到公司要求
but~~~~这间公司 出货是以当月出货的销量 而非拿到订单的时间点
原厂在在大陆 原本预计二月出货却因 原厂问题而拖至三月才到货
===============> 可以这样来计算业绩吗?????
3.我想要在离职前 把特休 休假完 原本上周五(3/26)下午请特休假及周一(3/29)
但是在周五下午时 接到公司会计来电 说我负责的客户有呆帐
不准我的特休 要我周一进公司处理
家中原本计画周六(3/28)去深圳 周一(3/29)回来 使得我必须取消
===========================>公司可以这样临时取消特休吗?
那我预付的机票钱 我要自己赔?
4.当初有跟公司签的契约说 若负责客户有呆帐 所负责业务需付30%的金额
=============================> 请问这样合理吗?
5.周一进公司时 看到之前交接的东西 被老板退件
说我客户调查使用的item写不明细 叫我重写
==============================>明天我就要离职了 他却尚未给我交接明细
是否会被为难说因交接不完全
而不准我离职?
问题:
1.我大学刚毕业 就直接进到这间公司 所以很多法律细节根本不清楚
就笨笨的签了跟公司的契约
2.我去询问过劳工局的律师 律师说明最低薪资这边可以要求申诉
且我一个女生 在台北市租房 似乎有个最低生活水平 为2.8k
当初跟公司签的契约 有说第二年调薪 但他都没调 = =
3.公司可以 用交接不完全 来否认掉 我的离职吗?
又或要求 我必须在待 等到呆帐处理完为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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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3否 03/30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