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john022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有關房屋租賃的問題很急請救救我感謝
時間Sat Mar 27 01:54:43 2010
原文吃光光
原po閃光不是答應房東要搬了嗎?
口頭也是一種約定,如不改約請與房東連絡。
1.舊約更換新約,雙方合意即可,無違約問題,若一邊不同意照舊約走。
2.不同意改約請把欠繳的房租繳清,不然積欠下去是你違約。
3.印象中在某篇文章有看到積欠到5個月房租,且房東有達到通知(ex.存證信函...etc)
並給定一個可接受之期限,就可以提告民事要求房客搬遷。(
感謝a大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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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0.57
1F:→ alawyer:5個月就可以請他搬走?這不是正確的觀念。基本上,除非租 03/27 02:16
2F:→ alawyer:約事先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定,否則請房客搬須經訴訟 03/27 02:17
3F:→ alawyer:。程序上必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給付租金,不給付始能解除租 03/27 02:19
4F:→ alawyer:約,租約解除後始能請求房客搬離。 03/27 02:20
※ 編輯: john0227 來自: 122.116.170.57 (03/27 02:30)
5F:→ ChrisBear:喔...有公證例外..不然原則上要按照土地法跟民法 03/27 15:56
6F:→ ChrisBear:最快要五個月才可以解約請求承租人搬遷 03/27 15:56
7F:→ yitto:實務上 應該是積欠的租金扣除壓金 尚欠兩個月租金 就可解約 03/27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