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vish903 (頭髮捲慘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這樣子合理嗎
時間Fri Mar 26 20:27:49 2010
【事實經過】:
原PO因為在外讀書的關係,所以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套房
因為閃光同系的朋友也跟我住在同一棟樓裡
他們上課會約在我們這棟集合一起走去上課
所以我上課前會先接閃光來我的房間裡再去上課。
【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原PO閃光前幾天因為營養不良加上精神不好暈倒在我的套房裡
(前一天準備報告熬夜加上整天沒吃東西)
那時我剛好在上課
還好閃光的朋友後來因為集合時間到了,所以來找我房間找他
沒想到沒人應門才叫房東來開門,才將閃光送醫。
後來房東打電話給我,
希望閃光可以不要那麼頻繁出現在我這邊,
還有必須要閃光在,我就要在。
房東說這種事情發生一次就有得他們受了,
要是真的發生什麼事,房客們搬光光怎麼辦,這個責任他擔當不起,
如果他到時候發現只有閃光隻身在我這的話,就要要求我退房了。
所以想來這邊請問一下,
房東有這個權限可以規定這些事情嗎?
還有可以因為這樣要求我退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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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72.171
1F:推 ChrisBear:可 但是出租人必須賠償租金 03/26 21:32
2F:→ hoboks:當初契約沒寫清楚 現在有得吵了 不過原則上不用理他 03/26 21:32
3F:→ hoboks:C大若承租人死不搬出去呢? 03/26 21:33
4F:推 hoboks:我看只有民438有規定出租人能終止租賃契約事由 03/26 21:40
5F:→ hoboks:其實民法債各對出租人很不好 覺得他財大勢大 所以給的保護 03/26 21:41
6F:→ hoboks:弱很多 若契約沒定好承租人又死賴不走 不知要如何趕走? 03/26 21:42
所以僅是在電話裡這樣規定是沒有效力的囉?
※ 編輯: Darvish903 來自: 114.41.172.171 (03/26 21:59)
7F:推 hoboks:另外提醒原波一點 上述意見都是在原先契約沒定好的情況 03/26 21:59
8F:→ hoboks:若原先租賃契約有約定好 你就要按照租賃契約作了喔 03/26 21:59
9F:→ hoboks:以原先租屋的租賃契約為主 事後再規定啥 你不同意都沒用 03/26 22:00
10F:→ hoboks:不然我也來當房東 等人租進來後 我就立刻調高租金一百倍 03/26 22:00
11F:→ hoboks:單方的意思表示不能約束對方的 要兩方意思合致才有用 03/26 22:01
謝謝h大的回答 那就賴到下學期在搬出去了
再問一個問題,若房東真的要提前違約,賠償的租金又沒在契約上表明清楚
房東所要賠償的金額是多少?
※ 編輯: Darvish903 來自: 114.41.172.171 (03/26 22:21)
12F:推 hoboks:看你高興開多少 不合你意你就住到期滿 03/26 22:22
13F:→ hoboks:基本上我想不出方法能趕你出去 不知道有啥合法方法可以趕人 03/26 22:23
14F:→ hoboks:這就是我說債各對於出租人保護很弱 03/26 22:24
15F:推 depravity:不過要是下次沒人發現死在裡面妳要賠償房價損失 03/26 22:25
16F:推 hoboks:原波三不五時就打給你女友 不要讓他掛掉 顆顆 03/26 22:28
呃...這種是應該不會發生...畢竟只是單純的睡眠不足
那這樣說房東是不是可以就乾脆不讓我的女友進來,因為畢竟他不是房客
※ 編輯: Darvish903 來自: 114.41.172.171 (03/26 22:31)
17F:推 hoboks:那是你家房東權利有這麼大嗎? 連你轉租房東都阻擋不了了 03/26 22:36
18F:推 baolidab:守規矩就好了,不用想太多。 挺房東 03/26 22:36
19F:推 ganbaday:你以為熬夜+沒吃東西+暈倒就不會死嗎? 熬夜暴斃例子不少 03/28 21:41
20F:→ ganbaday:講難聽點那天是她命大,如一直沒被發現,等你回去很難說 03/28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