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ayallen (~小小呆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拋棄繼承的相關問題
時間Thu Mar 25 23:59:42 2010
※ 引述《SoDaTea (天氣晴)》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外公於上週過世了...不確定有沒有留資產..負債也不確定
: 所以我娘和阿姨和大舅舅...都確定要拋棄繼續...只有小舅舅要繼承吧
: 因為他有負債..如果外公有錢的話都給他..去清負債..
: 家族:
: !長女(我娘) 三個小孩
: !
: 外公 !大舅---- 二個小孩
: !-------------!
: ! !阿姨---- 二個小孩
: 外婆 !
: (10年前過世) !小舅---- 一個小孩
: 問題:
: 1 基本上小舅如果2或3個月法定期限內沒去辦拋棄的話..期限後我們孫字輩的
: 是否都確定不會有繼承的問題呢?
: 孫子輩是否要等到第一順位全都拋棄後..我們才可以辦理呢..還是可以先辦?
依據98年最新修法 我國繼承都改以限定繼承
繼承民法繼承篇1148-2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再來 有繼承權的除配偶外以優先順位為準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被繼承人之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有先順位者 後順位是沒有繼承權的
原PO母還健在原則上原PO是沒有繼承權的 例外狀況在此不詳述
其餘表兄弟妹亦同
: 2 系統表是要一到四順位全都寫上嗎?.過世的也要寫嗎? (不過好像過世的也不會繼承)
過世的無繼承權 沒錯 民法第6條 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實際操作問承辦人員會比較好
: 3 拋棄繼承(通知)可以三個人一起寫在同一份上嗎? 還是要分開?
: 4 三個人要一起辦理的話"拋棄聲明書"可以一起擺在一起..一次寄去法院申請嗎?
建議分開寫 分開寄
如此比較不容易有疏失 怕承辦人員有疏失 屆時會很麻煩
錯字很多修改很多次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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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7.27
※ 編輯: rrayallen 來自: 114.25.207.27 (03/26 00:00)
※ 編輯: rrayallen 來自: 114.25.207.27 (03/26 00:01)
※ 編輯: rrayallen 來自: 114.25.207.27 (03/26 00:03)
※ 編輯: rrayallen 來自: 114.25.207.27 (03/26 00:16)
1F:推 ChrisBear: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有人過世而該人有繼承人時在第一順位 03/26 03:28
2F:→ ChrisBear:直系血親卑親屬部分可以代位繼承 03/26 03:29
3F:推 SoDaTea:謝謝您 :D 03/31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