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ayallen (~小小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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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抛弃继承的相关问题
时间Thu Mar 25 23:59:42 2010
※ 引述《SoDaTea (天气晴)》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外公於上周过世了...不确定有没有留资产..负债也不确定
: 所以我娘和阿姨和大舅舅...都确定要抛弃继续...只有小舅舅要继承吧
: 因为他有负债..如果外公有钱的话都给他..去清负债..
: 家族:
: !长女(我娘) 三个小孩
: !
: 外公 !大舅---- 二个小孩
: !-------------!
: ! !阿姨---- 二个小孩
: 外婆 !
: (10年前过世) !小舅---- 一个小孩
: 问题:
: 1 基本上小舅如果2或3个月法定期限内没去办抛弃的话..期限後我们孙字辈的
: 是否都确定不会有继承的问题呢?
: 孙子辈是否要等到第一顺位全都抛弃後..我们才可以办理呢..还是可以先办?
依据98年最新修法 我国继承都改以限定继承
继承民法继承篇1148-2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再来 有继承权的除配偶外以优先顺位为准
1.直系血亲卑亲属
2.被继承人之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有先顺位者 後顺位是没有继承权的
原PO母还健在原则上原PO是没有继承权的 例外状况在此不详述
其余表兄弟妹亦同
: 2 系统表是要一到四顺位全都写上吗?.过世的也要写吗? (不过好像过世的也不会继承)
过世的无继承权 没错 民法第6条 人的权利始於出生终於死亡
实际操作问承办人员会比较好
: 3 抛弃继承(通知)可以三个人一起写在同一份上吗? 还是要分开?
: 4 三个人要一起办理的话"抛弃声明书"可以一起摆在一起..一次寄去法院申请吗?
建议分开写 分开寄
如此比较不容易有疏失 怕承办人员有疏失 届时会很麻烦
错字很多修改很多次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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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07.27
※ 编辑: rrayallen 来自: 114.25.207.27 (03/26 00:00)
※ 编辑: rrayallen 来自: 114.25.207.27 (03/26 00:01)
※ 编辑: rrayallen 来自: 114.25.207.27 (03/26 00:03)
※ 编辑: rrayallen 来自: 114.25.207.27 (03/26 00:16)
1F:推 ChrisBear: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有人过世而该人有继承人时在第一顺位 03/26 03:28
2F:→ ChrisBear:直系血亲卑亲属部分可以代位继承 03/26 03:29
3F:推 SoDaTea:谢谢您 :D 03/31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