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該如何申請探視權
時間Thu Mar 25 16:35:42 2010
※ 引述《yinglian (柚柚)》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朋友因個性不合,所以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有標註子女的監護權歸女方所有
: 男方於小孩年滿8歲後具有探視權,在此之前如欲探視,需徵求女方同意。男方父母隨時
: 具有探視權。
: 前年他還有見過幾次小孩,但後來女方就不讓他看小孩了!
: 而今年過年男方父母想去看小孩,女方卻不讓他們看。
: 他試著溝通過很多次,但是女方是全然不予理會。
: 問題:
: 1.如果想先寄存證信函,應如何填寫?
: 2.若對方不理會,想向法院聲請探視權及交付子女狀,應如何填寫?
建議可至司法院網站首頁右邊有書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 )
點進去後,貳'少年與家事 類, 其中第15項 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狀
以該書狀格式為範例.
至於內容,可以參考 (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家聲字第一○八號民事裁定內容,
其中關於法條之適用,與法院考量之重點與可能酌定之會面交往方式,可以參考,
事實就自己依實際情況書寫.
: 3.應該向那裡的法院聲請?是戶籍所在地、女方住的縣市還是我朋友現在居住縣市的法院?
管轄地依非訟事件法第122條,應由未成年子女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 請幫幫忙,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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