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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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该如何申请探视权
时间Thu Mar 25 16:35:42 2010
※ 引述《yinglian (柚柚)》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朋友因个性不合,所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有标注子女的监护权归女方所有
: 男方於小孩年满8岁後具有探视权,在此之前如欲探视,需徵求女方同意。男方父母随时
: 具有探视权。
: 前年他还有见过几次小孩,但後来女方就不让他看小孩了!
: 而今年过年男方父母想去看小孩,女方却不让他们看。
: 他试着沟通过很多次,但是女方是全然不予理会。
: 问题:
: 1.如果想先寄存证信函,应如何填写?
: 2.若对方不理会,想向法院声请探视权及交付子女状,应如何填写?
建议可至司法院网站首页右边有书状范例,(
http://www.judicial.gov.tw/ )
点进去後,贰'少年与家事 类, 其中第15项 声请酌定与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方式状
以该书状格式为范例.
至於内容,可以参考 (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家声字第一○八号民事裁定内容,
其中关於法条之适用,与法院考量之重点与可能酌定之会面交往方式,可以参考,
事实就自己依实际情况书写.
: 3.应该向那里的法院声请?是户籍所在地、女方住的县市还是我朋友现在居住县市的法院?
管辖地依非讼事件法第122条,应由未成年子女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辖
: 请帮帮忙,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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