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794613 (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預告時間相關問題
時間Wed Mar 24 22:28:08 2010
因小弟於近日應徵一份工作
做了一個月後發現不適應希望離職
而公司稱規定須於2週前提出離職申請
如未提前提出以曠職論
查詢板上知識得知有勞基法15.16條之相關法條
然目前小弟尚且年輕
也不想為了一些錢而去跟公司吵影響將來的求職
但想得知此公司於新進人員簽約時有附加此提前兩週條款
然此條款是否對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有效?
小弟目前未滿3個月屬模糊地帶...
勞基法並無清楚規定須多久前提出
但若有員工已滿3個月後想離職的情況下
公司是否可以主張職員已自願簽屬合同故勞基法之10天不適用
需以公司之14天為主?
又小弟想知道在未滿三個月情況下
如簽署上述14天之條款
公司是否得以法律未有相關規定而需以公司條款為主
也就是如公司所稱之提出後未滿14天離職而以曠職論
(想想又覺得有點奇怪
(假設這個14天真的成立,豈不是比任職滿3個月未滿12個月者嚴苛?
(因為他們也僅需依法律的10天預告時間
(而未滿3個月反而需依公司規定的14天甚至可能更多?
抑或者工作未滿3個月之員工有任何法源可依據可書面聲明後隔日即請辭?
再者有版友論稱未滿3個月離職者
只要離職者於前一天告之後離職公司不得扣薪資
但可就'
再者有版友論稱未滿3個月離職者
只要離職者於前一天告之後離職公司不得扣薪資
但可就'
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
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尚不宜扣薪。
事後向員工提起訴訟求償?
上述問題又回歸到到底工作未滿三個月之離職者
預告終止契約須提前多久的問題了...
希望有清楚實務操作的大大們解答小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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