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794613 (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预告时间相关问题
时间Wed Mar 24 22:28:08 2010
因小弟於近日应徵一份工作
做了一个月後发现不适应希望离职
而公司称规定须於2周前提出离职申请
如未提前提出以旷职论
查询板上知识得知有劳基法15.16条之相关法条
然目前小弟尚且年轻
也不想为了一些钱而去跟公司吵影响将来的求职
但想得知此公司於新进人员签约时有附加此提前两周条款
然此条款是否对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有效?
小弟目前未满3个月属模糊地带...
劳基法并无清楚规定须多久前提出
但若有员工已满3个月後想离职的情况下
公司是否可以主张职员已自愿签属合同故劳基法之10天不适用
需以公司之14天为主?
又小弟想知道在未满三个月情况下
如签署上述14天之条款
公司是否得以法律未有相关规定而需以公司条款为主
也就是如公司所称之提出後未满14天离职而以旷职论
(想想又觉得有点奇怪
(假设这个14天真的成立,岂不是比任职满3个月未满12个月者严苛?
(因为他们也仅需依法律的10天预告时间
(而未满3个月反而需依公司规定的14天甚至可能更多?
抑或者工作未满3个月之员工有任何法源可依据可书面声明後隔日即请辞?
再者有版友论称未满3个月离职者
只要离职者於前一天告之後离职公司不得扣薪资
但可就'
再者有版友论称未满3个月离职者
只要离职者於前一天告之後离职公司不得扣薪资
但可就'
工资系劳工提供劳务应得之对价报酬,基於劳务无法储存之特性,倘员工未依法预告雇主\
终止契约,致事业单位有损害时,事业单位得依民法有关规定向员工求偿,尚不宜扣薪。
事後向员工提起诉讼求偿?
上述问题又回归到到底工作未满三个月之离职者
预告终止契约须提前多久的问题了...
希望有清楚实务操作的大大们解答小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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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