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chao (小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多付給人家的薪水能否追回
時間Tue Mar 23 15:13:09 2010
事實經過:
縣內某學校去年以教育部專案進用了一位外籍教師,
在簽約的時候,薪水沿用縣政府給他們的契約內容,
忘了修正為自己學校外籍教師的年資及學歷,
導致一年下來多付給這位外籍教師約八萬多元。
今年她剛好和該校續約,續約要晉級的時候才發現錯誤。
問題很簡單:該校是否有權將這多付的薪資追回?
我的看法:
不行,因為就合約而言,根本就不是多付的薪資。
因該外籍教師為臨時聘用性質,
學校與她所簽訂的合約應該是屬於私法性質,
不受公務人員等法規限制,
因此既然簽的合約是那麼多錢,就該付那麼多錢。
至於與教育部頒訂外籍教師薪資計算的公式不合部分,
屬於學校方的權責及缺失,
因此該由學校負責將這多給付的薪資繳回公庫,
至於學校裡面該由誰買單,
則應該是校內自行核處,
與該外籍教師無涉。
這樣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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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21.92
1F:推 depravity:還要看該教師是否知道理論上"正確"的給付標準 03/23 15:18
2F:推 hoboks:看看能否依民88撤銷錯誤意思表示 03/2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