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chao (小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多付给人家的薪水能否追回
时间Tue Mar 23 15:13:09 2010
事实经过:
县内某学校去年以教育部专案进用了一位外籍教师,
在签约的时候,薪水沿用县政府给他们的契约内容,
忘了修正为自己学校外籍教师的年资及学历,
导致一年下来多付给这位外籍教师约八万多元。
今年她刚好和该校续约,续约要晋级的时候才发现错误。
问题很简单:该校是否有权将这多付的薪资追回?
我的看法:
不行,因为就合约而言,根本就不是多付的薪资。
因该外籍教师为临时聘用性质,
学校与她所签订的合约应该是属於私法性质,
不受公务人员等法规限制,
因此既然签的合约是那麽多钱,就该付那麽多钱。
至於与教育部颁订外籍教师薪资计算的公式不合部分,
属於学校方的权责及缺失,
因此该由学校负责将这多给付的薪资缴回公库,
至於学校里面该由谁买单,
则应该是校内自行核处,
与该外籍教师无涉。
这样对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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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21.92
1F:推 depravity:还要看该教师是否知道理论上"正确"的给付标准 03/23 15:18
2F:推 hoboks:看看能否依民88撤销错误意思表示 03/2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