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iceblue (蝴蝶養貓。蝶戀花戀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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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想請問合約問題
時間Fri Mar 19 12:24:31 2010
我同學去面試一間公司,也應徵上了,
公司叫他要簽一份聘僱與保密合約書,
其中有一條是說,要簽一年,如果未滿一年離職的話,
要罰違約金六萬新台幣;
但是如果公司覺得我同學不符合任用標準的話,
可以隨時終止合約而我同學不得異議。
但是合約上並沒有所謂的任用標準,
我同學現在為了這條合約有點擔心,
想請問這樣的合約真的可以簽嗎?
她現在怕的是說如果真的未滿一年離職是不是真的會被罰六萬,
(她爸說要是還沒工作到幾個月就要被罰六萬還不是要跟她老爸拿)
而且更怕的是說,要是他解聘我同學,我同學就馬上沒工作了耶,
這樣好像很沒有保障?
還有一條說如果犯錯的話,不管是故意或是不小心,
都要罰二十萬新台幣以上…
而且合約最後面一段有說,
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本和約有明文約定者依本合約約定之;
本合約未約定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民法相關法令為之。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這樣是不是說當他們的合約效力排名在勞基法跟民法的規定之前?
那如果真的相抵觸的話是否有保障呢QQ
想請板上懂法律的各位幫忙解答,拜託了!
※附上該條文完整內容:
本合約受聘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若乙方不符合任用標準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若毀約,需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年陸萬元新台幣。
(該公司跟我同學說期間是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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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9.26.244
※ 編輯: iceiceblue 來自: 140.129.26.244 (03/19 13:29)
1F:推 hoboks:犯啥錯要20萬? 很不平等的合約 03/19 14:14
2F:→ iceiceblue:二十萬那條剛剛有問了一下老師 他說那個很像是競業條款 03/19 14:38
3F:推 Pash77:應該很多跟勞基法砥觸~ 競業禁止不知道有沒有新的解釋了? 03/20 05:03
4F:→ yanginru:拿去勞工局找他們的法制問問..就知道了!違法就當場檢舉! 03/20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