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zmanda (阿使不要臭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後方機車追撞
時間Thu Mar 18 22:25:52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年3月18日 下午一點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後座乘客右腳遭倒下機車壓到,腳踝扭傷,手腳擦傷
對方駕駛者手腳擦傷
我方(我同學)手腳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送醫時交通事故處理車已到現場
有將對方機車扶起(因後座乘客腳被壓住)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狀況不知
我方已聯絡強制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現場如圖示
http://picasaweb.google.com/DarianTung/1#5449986985921110146
旁邊是我同學住家
下午他們要出門上課
從右手邊白色房子那邊出來、要迴轉去對向車道
因為慢車道都有車輛停住,我同學看不到後面來車 於是騎出來一點
車尾停在大約是右手邊慢車道與快車道的白線
橫在馬路上等對向來車過去
(中午時間車輛很多,他在那邊等了5秒以上,我們在騎樓還沒出來)
對方是在右手邊車道(就是背對拍攝點)往麥當勞方向行駛
事發當時我們只聽到約2秒鐘的喇叭聲,同時有緊急煞車聲
然後對方就撞上我同學的機車中央 我同學的車被撞到中央黃線位置
對方車速依他們筆錄說法是50 我們目測絕對超過50 當地速限40
車禍地點是一條筆直大馬路 無彎道
當時我同學停的那個車道沒車 對向車很多
六、問題:
這樣責任歸屬是?
因為對方也是同校學生
在醫院就要求我同學賠償全額醫藥費與修車費(對方後座同學無健保)
今天晚上還帶了一個很不客氣的同學、拿著估價單跟收據來跟我同學要錢
我跟同學還有老師都要求到等報告出來再談賠償
但是對方一直纏....
我自己是認為雙方都有錯
我同學不該停在路中間等過馬路 對方騎太快又沒看見我同學在路中間
本來今天晚上對方約見面,我們打算談和解
但是對方帶了一個人來、說錯完全不在他們身上、又說自己爸爸是警察
後來就決定等一個月後鑑定報告出來再說
明天他們還約了我同學去教官室找教官談(不過學校教官.....)
我只講說從事故現場跟經過來看
真的都是我同學的錯嗎?或是對方也是有些許責任?
另外昨天發生事情後
其他同學急著去醫院跟上課 沒有留下來
想要在去跟警察做筆錄 警方說肇事雙方都已經做了筆錄
目擊者證詞不需要所以不做 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大家不吝指教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有答案可以幫上忙的,僅奉上P幣1000以資感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18.109
1F:推 depravity:除了我 還有人找不到"現場如圖示"的圖嗎?? 03/18 22:43
2F:→ Szmanda:對不起我耍笨了...馬上附上 03/18 22:49
3F:→ yuusnow:兩邊都有錯 他超速(速限40騎50)、未注意車前狀況 03/19 00:13
4F:→ yuusnow:你同學雙黃線迴轉...是說還沒轉過去算嗎XD? (還有嗎?) 03/19 00:14
5F:→ yuusnow:照你所述事實並不是你同學全錯~~ 03/19 00:15
6F:→ Szmanda:他還沒轉過去,還在車道中央,對面車太多轉不過去 03/19 00:31
7F:→ Szmanda:只是對方今天的態度就是覺得完全是我朋友的錯 03/19 00:32
8F:→ Szmanda:問了警察警察也不願意說,只說對錯很明顯,然後對方就一口 03/19 00:33
9F:→ Szmanda:咬定是我朋友的錯,還打電話給他當警察的爸爸幫忙 03/19 00:34
10F:推 depravity:都有錯都有傷大不了就互告吧 @@ 03/19 01:00
11F:→ wkz:目前來看,對方主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超速(一般這種道路 03/19 08:16
12F:→ wkz:沒特別限制,快車道速限50、慢車道40),你方次肇因,未依規定 03/19 08:17
13F:→ wkz:臨停,雙方都有錯,只是看你筆錄怎麼寫,如擬當時筆錄未記載你 03/19 08:18
14F:→ wkz:臨停(靜止),那肇因就不一樣了,你方主肇因,迴轉不當,對方 03/19 08:20
15F:→ wkz:可能未注意車前或無責。 03/19 08:20
16F:→ Szmanda:樓上大大,我同學筆錄上寫說他是停在馬路上等對向車道淨空 03/19 15:18
※ 編輯: Szmanda 來自: 218.169.201.82 (03/19 15:21)
17F:→ Szmanda:另加上目擊者證詞方面問題,謝謝 03/19 15:21
18F:→ donwamy:你同學因停放路邊的車子而看不見來車,想必直行的機車也看 03/20 11:29
19F:→ donwamy:不見你同學,從對方角度來看,你同學從遮蔽物中竄出,還把 03/20 11:30
20F:→ donwamy:路封死(車尾在白線上,旁邊又有停放的車),我會認為肇事主 03/20 11:32
21F:→ donwamy:因恐怕會在你同學身上,至於停志路中間五秒,聽到喇叭聲兩 03/20 11:33
22F:→ donwamy:秒,這太抽象了,還是等交通事故分析表出來後再說吧。希望 03/20 11:34
23F:→ donwamy:一個月後,再上來分享一下你同學的經驗。 03/20 11:35
24F:→ ilovekr:不論對方車速,你同學不把車子橫在路中間不就沒事 03/20 12:29
25F:→ ilovekr:要迴轉應先保持車身與車流同向並貼著中線 03/20 12:31
26F:→ ilovekr:我同意w大的見解,對方責任較小或無責 03/20 12:33
27F:→ Szmanda:如果是他從右方家門口出來直接過馬路也算迴轉嗎?謝謝 03/20 14:01
28F:→ wkz:算違反標線,雙黃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跨越。 03/20 15:29
29F:→ wkz:重點還是在是否臨停,這部份如果可以得到確定,那肇因會不同, 03/20 15:48
30F:→ wkz:如不能,那責任就會變成違反標線或迴轉不當,對方就會未注意車 03/20 15:50
31F:→ wkz:前或無責。雙方筆錄是關鍵。 03/20 15:51
32F:→ ilovekr:從圖看來車道的行進方向並非從右方至左方,而係由下往上 03/20 20:08
33F:→ ilovekr:就算不是迴轉,如果是幾乎打橫在車道上,我覺得算侵犯到直行 03/20 20:11
34F:→ ilovekr:車的路權 03/20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