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tony99 (小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時間Thu Mar 18 16:41:05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9/12/2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輕微擦傷,我方右手小拇指骨頭末端撕裂,
末端的肉掀開,現在復健中。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當下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就是對方在雙簧線地方先往右邊白線方向過去打往左的方向燈,我以
為他會停下來等後方車隊過去在轉彎,但我到他旁邊時他卻左轉,沒有在注意後方來車,
以致我方車子及人受傷嚴重,對方僅擦傷,機車也稍微損壞。車速上限40,我方50。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就是現在警方有初步判決,就是對方不依標線指示行駛(雙簧線禁止跨越)
(處60-2-3、安90)。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措施(安94-3)。我們
的賠償該如何分攤,對方總共花一千多,我方花9千以上,現在還要持續回診。所以
請教各位大哥大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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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51.228
1F:推 depravity:分攤部分只要分攤財損 醫藥費是強制險的事 03/18 17:12
2F:→ depravity:若有人沒保沒保的人要承擔對方全部醫藥費不管責任比 03/18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