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想對哥哥提告「棄養」
時間Mon Mar 15 17:29:02 2010
按刑法第294條規定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
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
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
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者而言。是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
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
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
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
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
用白話把上述意見解釋給你聽
遺棄罪在實務者的眼中 為具體危險犯
雖然你哥哥行為很可惡
可是只要你們家任何一個人有養爸爸
妳哥就不構成犯罪
甚至在你們家所有人都不鳥爸爸後
路人甲看見爸爸很可憐
每天給他麵包吃
這樣妳哥還是不構成犯罪
除非你爸被關在家裡 沒有路人甲 沒有社福團體關心與照顧
妳們全家人又都不理他 這種時候妳哥才會出事
我想你跟你姊不會忍心讓爸爸餓死的
而且即使你們忍心 到時候妳們全家人都會一起被起訴+審判
很無奈的 目前看起來妳哥哥沒有任何刑責
你是不是覺得聽我講完後很怪呢? 我也覺得很怪
※ 引述《hueiptt (人生難懂一場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自從哥哥大學畢業,在科學園區上班之後,就沒有探視過父親。
: 父親早在三四年前就成了禁治產人,監護人為母親。
: 不過母親在成為監護人之後,也去投靠了哥哥生活。
: 這幾年,父親一直都是由姐姐照顧、關心,雖然實質上的幫助不多,
: 但至少自認有做到「家人」的程度。
: 反觀我哥,這幾年不但一面都沒見過,就連一通電話也沒打,
: 他明明知道父親的生活並不好過,卻一直充耳不聞,連一毛錢也沒
: 拿出來過。
: 如今我爸人在醫院,也許就快走了也說不定,這幾年的艱辛生活的確
: 讓他身體有了更多毛病。
: 而當我打給我哥時,他卻說「他就是不想管。」
: 其實早在幾年前我就暗自認為,總有一天我會提出告訴。
: 問題:
: 我想請問,以上這樣的行為,構不構成「棄養」的條件?
: 如果告得成棄養的話,接下來會有什麼後果?
: 這次我是覺得,不論如何我都得硬起來,即使要我利用社會輿論也沒關係......
: 我真的已經看不下去他的行徑了
: 要是因此造成他失業,我也無所謂!
: 麻煩請版上的各位法律能人,多給點意見,我沒什麼好回報,
: 如果不嫌棄,我願意把我的P幣都奉獻出來,雖然也不多就是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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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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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1.238
5F:推 depravity:然後要是想提民事 會發現分配下來的比例自己也有份 @@a 03/15 17:44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15 20:55)
6F:→ justfor48:不能向法院提出分擔扶養比例之類的訴訟嗎? 03/16 07:46
7F:→ lorcas:西方文化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換個角度想.. 03/16 09:52
8F:→ lorcas:自己都照顧不好了,憑什麼資格要照顧別人... 03/16 09:52
9F:→ lorcas:或者甚而去要求別人照顧自己?!這是孝道的迷思吧?! 03/1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