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想对哥哥提告「弃养」
时间Mon Mar 15 17:29:02 2010
按刑法第294条规定
「对於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
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负有扶助、养育或保护义务者,对於无自救力之人,不为其生存所必要
之扶助、养育或保护为要件。
所谓「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系指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於
无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险者而言。是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号判例
所称:「若负有此项义务之人,不尽其义务,而事实上尚有他人为之养育
或保护,对於该无自救力人之生命,并不发生危险者,即难成立该条之罪
」,应以於该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之际,业已另有其他义务人为之扶助、
养育或保护者为限;否则该义务人一旦不履行其义务,对於无自救力人之
生存自有危险,仍无解於该罪责。
用白话把上述意见解释给你听
遗弃罪在实务者的眼中 为具体危险犯
虽然你哥哥行为很可恶
可是只要你们家任何一个人有养爸爸
你哥就不构成犯罪
甚至在你们家所有人都不鸟爸爸後
路人甲看见爸爸很可怜
每天给他面包吃
这样你哥还是不构成犯罪
除非你爸被关在家里 没有路人甲 没有社福团体关心与照顾
你们全家人又都不理他 这种时候你哥才会出事
我想你跟你姊不会忍心让爸爸饿死的
而且即使你们忍心 到时候你们全家人都会一起被起诉+审判
很无奈的 目前看起来你哥哥没有任何刑责
你是不是觉得听我讲完後很怪呢? 我也觉得很怪
※ 引述《hueiptt (人生难懂一场梦)》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自从哥哥大学毕业,在科学园区上班之後,就没有探视过父亲。
: 父亲早在三四年前就成了禁治产人,监护人为母亲。
: 不过母亲在成为监护人之後,也去投靠了哥哥生活。
: 这几年,父亲一直都是由姐姐照顾、关心,虽然实质上的帮助不多,
: 但至少自认有做到「家人」的程度。
: 反观我哥,这几年不但一面都没见过,就连一通电话也没打,
: 他明明知道父亲的生活并不好过,却一直充耳不闻,连一毛钱也没
: 拿出来过。
: 如今我爸人在医院,也许就快走了也说不定,这几年的艰辛生活的确
: 让他身体有了更多毛病。
: 而当我打给我哥时,他却说「他就是不想管。」
: 其实早在几年前我就暗自认为,总有一天我会提出告诉。
: 问题:
: 我想请问,以上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弃养」的条件?
: 如果告得成弃养的话,接下来会有什麽後果?
: 这次我是觉得,不论如何我都得硬起来,即使要我利用社会舆论也没关系......
: 我真的已经看不下去他的行径了
: 要是因此造成他失业,我也无所谓!
: 麻烦请版上的各位法律能人,多给点意见,我没什麽好回报,
: 如果不嫌弃,我愿意把我的P币都奉献出来,虽然也不多就是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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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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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4.21.238
5F:推 depravity:然後要是想提民事 会发现分配下来的比例自己也有份 @@a 03/15 17:44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3/15 20:55)
6F:→ justfor48:不能向法院提出分担扶养比例之类的诉讼吗? 03/16 07:46
7F:→ lorcas:西方文化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换个角度想.. 03/16 09:52
8F:→ lorcas:自己都照顾不好了,凭什麽资格要照顾别人... 03/16 09:52
9F:→ lorcas:或者甚而去要求别人照顾自己?!这是孝道的迷思吧?! 03/1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