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69084 (界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公然侮辱的簡易判決
時間Mon Mar 15 14:07:19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的八月,因為家人在市場做生意,因為擺攤的細故與人有爭執
對方提告我們有侮辱他,簡易判決是寫到
「為富不仁、吃肉不吐骨頭、國罵(三個字那個)」
在今天收到了簡易判決書 內容是寫公然侮辱罪(309條第1項)
後面是寫說罰300元以下的罰金或者拘役
以及一些相關問題
問題:
那時我不在現場,不過聽家人是說前面兩句的確是有說出
但是最後一句 家人是說 沒有說
對方有證人 不過都是他們的人
我很好奇 如果真要追究起來 是否可以追究呢?(關於證人都他們的人)
因為這是一個傳統市場 而之後在後方又蓋了一個算是鐵皮屋的室內市場吧
那個地主 也就是提告者 其實在之前 也一直在找家人們的麻煩
我們是想說忍耐就算了 而被提告那次 對方太過分了
所以才會發生那樣的情況
但是 判決下來 自己看到最後有國罵那段 實在是不太服
畢竟證人都對方的
(一個是對方請的管理員、三個是承租位置的人 對我們都不利)
且爭執 在之前就有零碎發生 我是覺得對方想找麻煩就是了
呃…說回來
關於簡易判決 對於結果若是不服
如果是我方不服 是否就是像前面文章說的一樣 寫所謂的答辯狀?
家人們對國罵那句 很不服氣 因為對方硬要加上去
搞到現在目前的局面
可是 想到證人都是對方的人 總覺得就算我方是清白的 似乎也是無效...?
這樣對方的證人 有所謂的利益關係嗎?
如果是對方不服 對方還可以再提告嗎?
這是我想到 對方最有可能做的事情
如果是這樣 會變成所謂的傳票嗎?
還有 要是按照判決下去罰款
這三句 會被罰多少阿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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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90.145
1F:推 depravity:老實說 我覺得光前兩句就可以成罪了 03/15 14:11
2F:→ kyo69084:那現階段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03/15 14:18
3F:推 depravity:去司法院看類似的判決都罰多少 準備好錢 03/15 14:21
4F:→ depravity: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不記載罰金和拘役影響不大 03/15 14:21
5F:推 Powar:請問一下簡易判決書上面不會寫說罰多少嗎@@? 03/15 15:48
6F:→ alawyer:拿判決書找律師研究吧。 03/16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