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elle66 (蜜雪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在民宿的浴室裡受傷,可以向民宿業者請求賠償嗎?
時間Mon Mar 15 00:22:06 2010
事實經過:
3/14(日)早上7點
地點:南投清境農場附近某間民宿的浴室裡, 傳來一陣東西破裂的聲響, 進門一看之後,
發現是我朋友把馬桶上面的水箱蓋子不小心給打破了, 我朋友的左手食指當場血流如注,
趕緊開車送去醫院縫合, 醫生說傷到動脈和神經, 還縫了好幾針.
其實這間民宿的馬桶水箱是真的有問題, 抽水按下去後水抽完一直流,
我昨天晚上也開過水箱蓋子一次, 檢查之後再蓋回去, 還好都沒事,
早上可能人的意識還不夠清醒, 所以才會釀成悲劇。
我朋友從清境農場附近的醫院回來之後, 因為傷勢蠻嚴重的, 只好收拾行李回台北,
但我朋友在chink out時, 竟然拿了2000元給民宿老闆娘, 我當時其實覺得很不合理,
明明就是這間民俗的馬桶有問題, 為什麼我朋友受傷後還說要賠馬桶水箱蓋子的錢給老闆
娘? 還好老闆娘很識相, 並沒有把錢收下。
問題:
1. 請問我那位受傷的朋友拿錢給民宿老闆娘, 還跟老闆娘道歉他不小心打破水箱蓋子,
這種舉動是對的嗎?
2. 明明就是民宿的馬桶本來就有問題, 水沖完之後水還是一直流,
所以才去開水箱的蓋子, 請問我們可以向這間民宿請求賠償嗎?
3. 究竟是我的想法正確還是我朋友的想法正確呢?
請好心人士幫忙釋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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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92.220
※ 編輯: michelle66 來自: 219.71.192.220 (03/15 00:23)
1F:推 zazazas:有問題應該請業者來幫忙才對 03/15 00:38
2F:推 hoboks:有機會可以請求賠償 03/15 00:55
3F:→ hoboks: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 提供服務的業者得負無過失責任 03/15 00:56
4F:→ hoboks:再依51條規定 還可能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03/15 00:57
5F:→ yuusnow:如果房間裡有東西壞掉的話,第一個反應是請民宿處裡吧? 03/15 01:34
6F:推 hotwingking:整件事的客體 是民宿提供了一個水流不止的沖水馬桶 03/15 01:50
7F:→ hotwingking:而不是提供了未加搬動也可能掉落的水箱蓋子 03/15 01:52
8F:→ hotwingking:消費者可以針對水流不止要求民宿改善 維修 etc... 03/15 01:53
9F:→ hotwingking:甚至因為水流不止就換房間也可以 03/15 01:53
10F:推 hoboks:如果法官採納樓上兩位大大的論述 那原波就拿不到賠償了 03/15 08:05
11F:→ hoboks:消費者能爭取的方向只有 找業者很麻煩 or 業者不知跑去哪 03/15 08:07
12F:→ hoboks:之類的論述 若無法建立起馬桶壞與受傷的因果關係 03/15 08:07
13F:→ hoboks:的確業者就不需要負責賠償了 03/15 08:08
14F:→ Eventis:危險要依通常的使用方式而有相當發生之可能來判斷,不過馬 03/15 08:09
15F:→ Eventis:桶的通常使用應該不包括把馬桶的水箱蓋掀起來才對. 03/15 08:10
16F:→ Eventis:就這一點主張危險責任竊以為困難似乎不只一點. 就契約上的 03/15 08:11
17F:→ Eventis:保護義務主張為瑕疵結果損害,也離不開與有過失的命運啊@@a 03/15 08:12
18F:→ Eventis:因此就結果來看,當事人兩造都選擇將損害停留在原地,似乎是 03/15 08:15
19F:→ Eventis:本案最理想的結果@@a 03/15 08:15
20F:推 depravity:"供不特定人休閒住宿之場所"幾乎所有縣市都屬於強制投保 03/15 08:30
21F:→ depravity: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有找保險沒有主張老闆侵權不是最快?? 03/15 08:31
22F:→ Eventis: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範圍是"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 03/15 08:38
23F:→ Eventis:相較於汽車的強制責任險,少了很多先賠了再說的東西Orz 03/15 08:43
24F:→ Eventis:如果本來就不歸民宿經營者應賠償的範圍,即便民宿經營者有 03/15 08:48
25F:→ Eventis:"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發展觀光條例31I),亦未"致生損害". 03/15 08:50
26F:→ Eventis:違反那條的法律效果(57III)是先限期投保,才有罰鍰@@a 03/15 08:51
27F:推 depravity:按照原文第二段所述 我覺得開水箱蓋是正常行為啊 03/15 08:55
28F:→ depravity: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是自己調整那個浮筏不是叫水電工 03/15 08:55
29F:→ depravity:既然提供一個有問題的馬桶那民宿老闆難謂無責 03/15 08:56
30F:→ Eventis:那是自己家啊,住民宿就不能同樣類比吧@@a 03/15 08:56
31F:→ Eventis:更何況開水箱蓋->水箱蓋破裂,這個要被主張過失不難啊@@a 03/15 08:57
32F:→ depravity:問法官 畢竟要一般人判斷有何不同似乎有點嚴苛 XDDD 03/15 08:58
33F:→ Eventis:文內都自認"不小心給打破"了Orz 03/15 08:58
34F:→ Eventis:因此就物的毀損滅失和受傷的與有過失,應該都會成立. 03/15 08:59
35F:→ depravity:馬桶沒問題就不用開沒看到那個蓋子難以判斷是否獨力能夠 03/15 08:59
36F:→ depravity:加以流暢的操作 (我媽家的不行XDDD) 03/15 09:00
37F:→ Eventis:所以我才會提出瑕疵結果損害的部份以及與有過失啊..(遠目) 03/15 09:00
38F:→ depravity:與有過失就變的跟車或一樣了 沒受傷的輸 不是嗎?? 03/15 09:01
39F:→ Eventis:沒啊,還有一個物的毀損滅失0.0..而且車禍不一樣,有個刑事. 03/15 09:02
40F:→ Eventis:在這裡過失傷害,這客觀歸責或相當性很難拉唷0.0" 03/15 09:03
41F:推 depravity:民宿老闆提供瑕疵之物造成損害不是業務過失傷害?? 03/15 09:04
42F:→ Eventis:這裡不需要考慮加重事由吧0.0"...因果關係又拉不起來. 03/15 09:04
43F:→ depravity:我倒覺得要看情況 03/15 09:05
44F:→ depravity:若民宿老闆無法隨傳隨到又有立即處理必要很難沒事 03/15 09:06
45F:→ depravity:另外"提供瑕疵品給予客人"還不夠最少構成過失?? 03/15 09:08
46F:→ Eventis:還是看不出來這因果關係怎麼拉的,這裡的偏離不算小. 03/15 09:11
47F:推 depravity:好吧 ^^" 03/15 09:13
48F:→ Eventis:我又沒爭執過失(遠目),這個過失不作為和結果就很難拉啊0.0 03/15 09:15
49F:推 depravity:我是說 你說服我了 ^^ (免雞排喔) 03/15 09:36
50F:→ Eventis:這可以解釋成賺到了一塊賄賂用雞排的意思嗎XD? 03/15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