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x10a (奶油濺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約聘員工工作未滿七天不給錢?
時間Sun Mar 14 22:44:34 2010
事實經過:小弟在3/8到某間公司做契約作業員 可是實際工作後幾乎都半強迫加班這樣
和我要準備國考相衝突 無法兼得 故和公司提離職 現在已經工作五天了我和
公司說做到3/16 剛好七天。
公司在契約書上寫其中兩款:1.工作未滿七天不得請領任何薪資以抵償順練費
2.公司得隨時無理由解雇或終止契約
我的工作任職同意書和契約書還沒交付給公司
問題:由於我目前已經做滿五天了 如果他在第六天就把我火人 依照契約我就沒有薪資
可是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的契約書 還沒繳給公司 契約應該不算成立吧?!
如果公司不給薪資我會勞工局投訴 是否會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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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150.104
1F:推 depravity:扣妳錢違法 收違約金不違法 03/14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