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955222 (gabbr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性騷擾的法條
時間Sun Mar 14 12:08:07 2010
事實經過:
本人的朋友在之前資訊展擔任show girl時
被變態摸大腿 第一次他已經警告對方 過幾天對方又來摸
所以他就追殺過去抓住他 後來帶到警察局作筆錄他也認罪
在場似乎也有很多工作人員被摸
結果當天檢察官卻說這樣罪證不足無法起訴 建議他申訴
問題:
我的問題是
1.檢察官說根據法條性騷擾是要接觸私密處or屁股才算
因此大腿不算= =!!!(我不是念法律所以我完全不清楚這法條= =)
可是若今天對方已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認罪 是否仍然不構成起訴條件?
2.檢察官建議我朋友可以申訴 可是又說不出申訴管道
問他時他只說他會查查看管道在通知我朋友
關於這點 我的疑惑是 如果無法公訴 則申請管道究竟為何?
希望有人能幫我解惑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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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70.152
1F:推 depravity: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先於7日內提起再議吧 03/14 12:24
2F:推 hoboks:就算沒被起訴也要他罰錢 03/14 14:03
3F:→ OAzenO:性騷擾不是行政罰嗎? 03/14 17:32
4F:推 hoboks:性騷擾防治法裡面有一條是刑罰 03/14 21:26
5F:→ hoboks:就是檢察官說的這一條 03/14 21:26
6F:推 cawba:法官:摸奶10秒都不犯罪了,摸大腿怎麼會算! 03/14 21:30
7F:推 ChrisBear:樓上不要亂誤導 摸奶無罪是有原因 03/15 02:07
8F:→ alawyer:申訴的話,要看這位「變態」是什麼身分。如果是顧客,幾乎 03/15 02:14
9F:→ alawyer:可以說,申訴是沒有用的。 03/1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