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955222 (gabbr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性骚扰的法条
时间Sun Mar 14 12:08:07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的朋友在之前资讯展担任show girl时
被变态摸大腿 第一次他已经警告对方 过几天对方又来摸
所以他就追杀过去抓住他 後来带到警察局作笔录他也认罪
在场似乎也有很多工作人员被摸
结果当天检察官却说这样罪证不足无法起诉 建议他申诉
问题:
我的问题是
1.检察官说根据法条性骚扰是要接触私密处or屁股才算
因此大腿不算= =!!!(我不是念法律所以我完全不清楚这法条= =)
可是若今天对方已经在警察局做笔录时认罪 是否仍然不构成起诉条件?
2.检察官建议我朋友可以申诉 可是又说不出申诉管道
问他时他只说他会查查看管道在通知我朋友
关於这点 我的疑惑是 如果无法公诉 则申请管道究竟为何?
希望有人能帮我解惑 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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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70.152
1F:推 depravity: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後先於7日内提起再议吧 03/14 12:24
2F:推 hoboks:就算没被起诉也要他罚钱 03/14 14:03
3F:→ OAzenO:性骚扰不是行政罚吗? 03/14 17:32
4F:推 hoboks:性骚扰防治法里面有一条是刑罚 03/14 21:26
5F:→ hoboks:就是检察官说的这一条 03/14 21:26
6F:推 cawba:法官:摸奶10秒都不犯罪了,摸大腿怎麽会算! 03/14 21:30
7F:推 ChrisBear:楼上不要乱误导 摸奶无罪是有原因 03/15 02:07
8F:→ alawyer:申诉的话,要看这位「变态」是什麽身分。如果是顾客,几乎 03/15 02:14
9F:→ alawyer:可以说,申诉是没有用的。 03/1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