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wqwq33 (楚王好細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員工受訓,需自課程結束後起續服務一年方可離職
時間Sat Mar 13 14:35:05 2010
(幫家姊代問)
前言:
家姊曾聽說她的公司規定若公司送員工受訓,需自課程結束後算起繼續服務一年方可離職
但家姊曾自行查閱其公司工作準則與詢問部門秘書,結果皆為無此規定
她想查閱公司章程,然而她表示她在內網與檔案間找不到
她也肯定表示她入公司時並無簽訂任何與上述規定相同或類似之合約
事實經過:
公司下個月決定排家姊受訓,學費由公司支付,且費用近萬元
由於家姊私下已決定於今年八月離職--此決定並未告知其上司
而她擔心受訓後公司會以此規定不准她離職
問題:
倘若真有此規定存在於公司章程,請問公司是否能以此規定不准她離職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敝人在下在此對各位的幫助致上最高的感謝與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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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78.118
1F:→ depravity:大不了賠學費 03/1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