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gofly (天狗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訴訟後 原告與被告不得私下交談?
時間Fri Mar 12 12:07:21 2010
請問法律是不是有規定
案子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後
原告與被告就不得見面交談 與對方的律師也不能
否則就會觸法
請問那個正式一點的說法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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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68
1F:→ roura:電視看太多 03/12 12:08
2F:→ alawyer:沒這回事。不過是有規定,律師不得跳過對方律師直接和對造 03/12 12:08
3F:→ alawyer:聯繫,不過這只是律師公會內規,不是法律。 03/12 12:09
4F:→ alawyer:至於當事人彼此之間,並無任何禁止的規定。但為了避嫌,我 03/12 12:10
5F:→ alawyer:會建議我的當事人不要私下和對方談,要也要在公開場合談。 03/12 12:10
6F:推 hotwingking:既然對方已經委託律師了 擅自和對造聯繫 這是律師倫理 03/13 01:38
7F:→ hotwingking:問題 也是法律問題啊 怎麼自我降格到只剩內規問題而已 03/13 01:39
8F:→ vampirex:a大並沒說不是倫理、法律問題,只是指明該規範的位階 03/13 01:53
9F:推 depravity:怎麼可能有這種規定 法院是來解決紛爭的 能私下協商好 03/13 02:15
10F:→ depravity:法院省事省時妳省時省錢大家都贏 乃法院所樂見啊 03/13 02:16
11F:→ alawyer:嗯,v大+1。 03/13 14:47
12F:推 hotwingking:要省事省時省錢 那還要找律師作什麼? 03/15 02:06
13F:推 hotwingking:如果對方律師在你不知情下 擅自來跟你當事人談 03/15 02:09
14F:→ hotwingking:又或者套了些什麼話 偷錄了些什麼內容... 03/15 02:10
15F:→ hotwingking:又或者說服了你的當事人解除委任 私下和解比較省錢 03/15 02:11
16F:→ hotwingking:既知對方委任律師 就該和對方律師談 不是和對造當事人 03/15 02:12
17F:→ hotwingking:這是律師倫理問題 也是法律問題 03/15 02:13
18F:→ alawyer:這就是為何律師接受委任,須先付清費用,始處理事務之故。 03/15 02:18
19F:→ depravity:判斷錯誤啊 EX.不知道要這麼久 不知道其實自己理虧 03/15 08:42
20F:→ depravity:你沒看過 請律師 結果拿來談債權打折用的?? 03/15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