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gofly (天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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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诉讼後 原告与被告不得私下交谈?
时间Fri Mar 12 12:07:21 2010
请问法律是不是有规定
案子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後
原告与被告就不得见面交谈 与对方的律师也不能
否则就会触法
请问那个正式一点的说法是什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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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68
1F:→ roura:电视看太多 03/12 12:08
2F:→ alawyer:没这回事。不过是有规定,律师不得跳过对方律师直接和对造 03/12 12:08
3F:→ alawyer:联系,不过这只是律师公会内规,不是法律。 03/12 12:09
4F:→ alawyer:至於当事人彼此之间,并无任何禁止的规定。但为了避嫌,我 03/12 12:10
5F:→ alawyer:会建议我的当事人不要私下和对方谈,要也要在公开场合谈。 03/12 12:10
6F:推 hotwingking:既然对方已经委托律师了 擅自和对造联系 这是律师伦理 03/13 01:38
7F:→ hotwingking: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啊 怎麽自我降格到只剩内规问题而已 03/13 01:39
8F:→ vampirex:a大并没说不是伦理、法律问题,只是指明该规范的位阶 03/13 01:53
9F:推 depravity:怎麽可能有这种规定 法院是来解决纷争的 能私下协商好 03/13 02:15
10F:→ depravity:法院省事省时你省时省钱大家都赢 乃法院所乐见啊 03/13 02:16
11F:→ alawyer:嗯,v大+1。 03/13 14:47
12F:推 hotwingking:要省事省时省钱 那还要找律师作什麽? 03/15 02:06
13F:推 hotwingking:如果对方律师在你不知情下 擅自来跟你当事人谈 03/15 02:09
14F:→ hotwingking:又或者套了些什麽话 偷录了些什麽内容... 03/15 02:10
15F:→ hotwingking:又或者说服了你的当事人解除委任 私下和解比较省钱 03/15 02:11
16F:→ hotwingking:既知对方委任律师 就该和对方律师谈 不是和对造当事人 03/15 02:12
17F:→ hotwingking:这是律师伦理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 03/15 02:13
18F:→ alawyer:这就是为何律师接受委任,须先付清费用,始处理事务之故。 03/15 02:18
19F:→ depravity:判断错误啊 EX.不知道要这麽久 不知道其实自己理亏 03/15 08:42
20F:→ depravity:你没看过 请律师 结果拿来谈债权打折用的?? 03/15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