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bo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拿出勤卡被雇主告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
時間Thu Mar 11 21:52:26 2010
事實經過:
民國98年12月28於某燒烤店任職會計。事發日為民國99年3月7日晚間9點半
燒烤店被債權人砸店[砸櫃檯]。為保障自身薪資及安全[註1],於是便帶走出勤卡及員工
基本資料。並於3月9日以對方違反勞基法為由寄送存證信函[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寄送存證信函同時,出勤卡及基本資料一並雙掛號寄回。
剛剛才做完筆錄回來,老闆以我帶走公司資產[出勤卡及員工資料]為由,
告我
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
經歷這起砸店事件,現在那些弟弟妹妹也不敢回去上班了。因為當晚
快被砸時老闆就跑了,也不接電話,直到警察抵達。
被砸後,也對員工不聞不問,只叫工讀生打掃完才能走,不然就扣3000元。
好在只有我被螢幕砸到腳小小黑青一塊,其餘都沒事。
註1
1.近期常有債權人及廠商討債。怕公司惡意倒閉,不給付薪資。
2.因之前數位離職員工皆被拖延給付薪資且扣款[最久有一個月才拿到]
3.有位離職員工因討不到薪資於店內與老闆娘爭吵,數日後老闆娘親口對我說,
那位員工被她找人打了一頓。
4.店內工讀為較弱勢的一群[國高中生、單親家庭],怕她們事後領不到薪資
又不敢爭取,我也一併取走出勤卡,影印備分。
問題:
1.真的會成立"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嗎?
2.真的成立的話,會有前科嗎?
3.我要如何替那些弱勢的小弟弟小妹妹,爭取她們應得的薪資?
這薪水拿不到對她們的生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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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derbb:保留出勤卡是好的,要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很好用 03/1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