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bo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拿出勤卡被雇主告侵占罪--易持有为所有
时间Thu Mar 11 21:52:26 2010
事实经过:
民国98年12月28於某烧烤店任职会计。事发日为民国99年3月7日晚间9点半
烧烤店被债权人砸店[砸柜台]。为保障自身薪资及安全[注1],於是便带走出勤卡及员工
基本资料。并於3月9日以对方违反劳基法为由寄送存证信函[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寄送存证信函同时,出勤卡及基本资料一并双挂号寄回。
刚刚才做完笔录回来,老板以我带走公司资产[出勤卡及员工资料]为由,
告我
侵占罪--易持有为所有
经历这起砸店事件,现在那些弟弟妹妹也不敢回去上班了。因为当晚
快被砸时老板就跑了,也不接电话,直到警察抵达。
被砸後,也对员工不闻不问,只叫工读生打扫完才能走,不然就扣3000元。
好在只有我被萤幕砸到脚小小黑青一块,其余都没事。
注1
1.近期常有债权人及厂商讨债。怕公司恶意倒闭,不给付薪资。
2.因之前数位离职员工皆被拖延给付薪资且扣款[最久有一个月才拿到]
3.有位离职员工因讨不到薪资於店内与老板娘争吵,数日後老板娘亲口对我说,
那位员工被她找人打了一顿。
4.店内工读为较弱势的一群[国高中生、单亲家庭],怕她们事後领不到薪资
又不敢争取,我也一并取走出勤卡,影印备分。
问题:
1.真的会成立"侵占罪--易持有为所有"吗?
2.真的成立的话,会有前科吗?
3.我要如何替那些弱势的小弟弟小妹妹,争取她们应得的薪资?
这薪水拿不到对她们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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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derbb:保留出勤卡是好的,要申请积欠工资垫偿时很好用 03/1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