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et (rese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朋友不還我東西
時間Wed Mar 10 00:58:24 2010
事實經過:
一年前因為要出國交換學生一年的緣故
我將自己放在研究室的電腦暫放在友人家
當時我想得很簡單:電腦是從研究室搬出來的,對方應該知道是我研究用的
且電腦一年不開機使用也不太好,所以就先放他那
一年後,我回台灣,我傳簡訊給他跟他要我的電腦
他說我太過分(好像是因為他覺得我是要給他的)
我馬上打電話給他,他立即把電話按掉,之後又打了好幾次他都不接
我當下也有傳簡訊給他,表明那是我研究在用的電腦,不可能給他
再說我當時從來沒有說過要把那台電腦給他,不知道他為什麼就認定是給他的
因為之後要跑實驗的緣故,我必須要用到那台電腦(目前手邊只有Notebook)
我很確定他有收到,可是對方擺爛不還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問題:
請問我可以採取甚麼法律行動把他要回來嗎?
我手邊也真的沒有錢再買一台新的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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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54.110
1F:推 hoboks:提起侵占告訴 03/10 01:08
2F:推 roura:侵占? 說不定是贈與喔 原po把電腦放人家那時有說借放嗎? 03/10 01:22
3F:推 depravity:看來就是雙方主觀認定不同 所以才需要法官啊 03/10 01:24
4F:→ roura:出國一年 如果是我 電腦應該會放家裡(除非不要了) 03/10 01:24
5F:→ reset:我當時認為這麼貴重的東西大家應該都知道不可能是送的吧 03/10 01:26
6F:→ roura:談不攏的話跑法院 不過如果當事人敘述的事實顯示勝訴可能低 03/10 01:26
7F:→ roura:跑法院也是白跑。所以有必要先弄清楚。 03/10 01:27
8F:→ reset:可是我很確定我沒有說要送他,我只是說先給你用 03/10 01:27
9F:→ roura:如果真的談不成(看起來竟然沒有當面談過,怪怪的),那就提告 03/10 01:32
10F:→ roura:但我建議還是先好好的說,至少先把誤會解釋清楚。 03/10 01:33
11F:推 depravity:不是送 那他可以跟妳說保管的必要費用 妳還是直接開價吧 03/10 02:09
12F:推 bobju:先寄存證信函吧,就說你再不出面解決就要提告了. 03/1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