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763152001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土地買賣糾紛
時間Tue Mar 9 22:44:51 2010
地點:澎湖
標的物:一塊地(雜草長得跟人一樣高)
原告:此土地買家
被告:我爸及其他土地所有人等5人
我家是澎湖人,這塊地是祖先留下來的,由我阿公跟他的兄弟一起平分持有,我阿公在
我國小的時候就已經去世,我阿公的那份價金就由我爸跟我叔叔平分。
這塊地在過年前就已經賣出去,賣得的錢大家都已經在過年前取得並且花用。
最近土地買家在整理這塊地,把雜草清乾淨之後,發現土地上有兩個祖先的墳墓(早在
20、30年前就已經撿骨了,只是墳墓還在,此墳墓是好幾代以前的,好久好久了),
藉此反悔不想購買,想叫我們把價金返還。
但是此價金已經分散至7人手中,大家也已經花用,所以目前大家都是傾向於不返還的
這個作法。
有墳墓這件事情,因為已經事經好多年,大家早已遺忘。
而我爸當然是完全不知情,他連這塊地在哪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一直都住在
台灣。
要是我們不返還價金,而被土地買家控告,贏面比較大還是輸面比較大?
請各位先進。。幫忙解答評估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8.110
1F:推 hoboks:有可能不用錢全還 但多少得還一點回去 03/09 23:00
2F:推 depravity:不知道土地有墳墓和凶宅比哪個瑕疵大 @@" 03/09 23:03
3F:→ cat763152001:總價420萬..買家只想減12萬.. 03/09 23:03
4F:→ depravity:輸面大 另外應該得到澎湖出庭 03/09 23:04
5F:→ hoboks:只想減12萬? 很nice了吧 03/09 23:21
6F:→ hoboks:凶宅跟墳墓感覺殺傷力都不小 科科 03/09 23:22
7F:→ cat763152001:XD我爸是還沒花掉啦..但他礙於其他花掉的親戚.. 03/09 23:23
8F:→ cat763152001:也不能自己想還就還得了吧...... 03/09 23:23
9F:→ hoboks:應該要設一個停損點較好 除非你確定對方不會提告 不然 03/09 23:27
10F:→ hoboks:多少都得補貼對方一點 沒人會想要買到墓地 如果交給法官來 03/09 23:27
11F:→ hoboks:審 說不定對方可以要到比12萬多 這個案子還可以打到三審 03/09 23:28
12F:→ hoboks:勞民傷財 03/09 23:28
13F:→ hoboks:如果是在乎其他親戚不還 就擺爛 等到被告 再不出庭 03/09 23:29
14F:→ hoboks:最後判決確定就得大家一起負擔了 你們就不用自己還 科科 03/09 23:29
15F:→ cat763152001:不用自己還?什麼意思~~還不是都要還.. 03/09 23:52
16F:→ cat763152001:搞不好輸了還要還更多T___T 03/09 23:52
17F:推 hoboks:因為你說你親戚錢花完了不想還啊 等到判決確定 03/09 23:53
18F:→ hoboks:大家不就得一起負擔? 03/09 23:53
19F:→ cat763152001:對耶 呵呵 謝謝 03/10 00:07
20F:推 hoboks::) 03/10 00:14
21F:→ Eventis:與其這樣反正12萬每個人只攤2萬而已,你爸先跟對方和解,讓 03/10 00:38
22F:→ Eventis:你爸先擺脫不就好了,剩下的親戚不想還要拖著跑法院請律師, 03/10 00:40
23F:→ Eventis:甚至冒著人家不爽把價碼抬高,最後敗訴虧更大的風險,就讓其 03/10 00:41
24F:推 hoboks:科科 E大說得有道理喔 先跟買家談看看 拿兩萬對大家都好 03/10 00:42
25F:→ Eventis:它人自己承擔啊,何必跟著撩落去Orz 03/10 00:42
26F:推 cawba:遷墓地這種會衰尾的工程很少人會接 工錢+壓驚紅包 12萬合理 03/10 18:18
27F:→ cawba:而且還一次要遷兩個!! 清出的廢棄物除非倒到海裡 要不然12萬 03/10 18:20
28F:→ cawba:我個人是不會想接這工程 買家算很佛心 12萬就要解決 建議給 03/10 18:21
29F:→ cawba:錢的時候要簽契約 免得買家後來發現12萬搞不定後悔了 XD 03/10 18:21
30F:→ Eventis:不過建議和解的時候找個律師參詳一下,盡量表明能和對方因 03/10 23:42
31F:→ Eventis:本件買賣所生的法律關係就到此為止,多花一點小錢,避免留個 03/10 23:43
32F:→ Eventis:尾巴以後大家都麻煩. 03/10 23:43
33F:推 storier:7個人分12萬還要上來問啊? 03/11 13:41
34F:→ cat763152001:我爸又還沒花掉錢 所以不是錢的問題 03/11 14:24
35F:→ cat763152001:是有親戚已經把錢花掉了 不想還錢 03/11 14:24
36F:→ cat763152001:難不成要我爸一個人還420萬嗎 告都是一起被告的阿 03/11 14:25
37F:→ Eventis:告雖然是一起告,不過這不表示中間不能有人單獨去和解啊0.0 03/11 14:58
38F:→ Eventis:而且目前的要求只是減少價金,12萬的部份不進入訴訟的話,用 03/11 14:58
39F:→ Eventis:喬的你爸也不用全出,對方也應該有可能會滿意.剩下的讓他再 03/11 14:59
40F:→ Eventis:找那些"不想出錢的人"追討就好了啊. 03/11 14:59
41F:→ cat763152001:嗯 那要是最後法院判買家輸了 那我爸的那份怎麼辦 03/11 15:00
42F:→ Eventis:你爸如果事先和解,當然要講好讓他跟你爸間的法律關係到此 03/11 15:02
43F:→ Eventis:為止啊,不然和解幹嘛Orz...所以才說要找律師幫忙擬一下,免 03/11 15:02
44F:→ Eventis:得留個尾巴有權利沒拋棄掉. 03/11 15:03
45F:→ Eventis:即便買家輸了,可是要知道,你們因此不用跟買家纏訟,不用因 03/11 15:04
46F:→ Eventis:此冒著輸掉賠更多的風險,不用再找律師出庭應訴,跟攤起來的 03/11 15:04
47F:→ Eventis:錢相比,哪個划算,可以自行評估. 03/11 15:05
48F:→ cat763152001:我爸如果先行和解還錢了 等同他買回他的土地所有權 03/11 15:09
49F:→ cat763152001:但最後法院判買家輸了 也就是土地依然是買家的 03/11 15:09
50F:→ cat763152001:那這樣還去的錢 跟我爸的土地權 都沒拉? 03/11 15:10
51F:→ Eventis:-.-"......你不是說買家只要"減12萬"嗎0.0" 03/11 15:10
52F:→ cat763152001:嗯 比如一人拿到30萬 還回去28萬就可以 03/11 15:11
53F:→ Eventis:買家的要求只有減少價金,又不是解除契約Orz 03/11 15:12
54F:→ cat763152001:有喔 就是解除契約 他不買了 但是他優惠每戶2萬 03/11 15:13
55F:→ Eventis:Orz....那就完全不一樣了,這種就只能建議請找律師挖細節了 03/11 15:14
56F:→ cat763152001:總之謝謝你~~~~~~ 03/11 15:14
57F:推 depravity:往好處想12萬可以付一審的律師費和裁判費應該夠不會多輸 03/1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