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050310 (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孩子領養問題(父母未結婚)
時間Mon Mar 8 19:47:58 2010
此事件是今天同事請我幫她問的
我想孩子的母親是她朋友
此事情很急 希望有善心人士可以解惑 謝謝!!
事實經過:
女方今年目前18歲,男方滿22歲左右,未結婚,小孩子在女方18歲以前就出生了。
女方家長當初未同意小孩的出生,而男方家長也不同意這個小孩子出生,
認為他們沒有能力可以扶養,只是男生(孩子的爸)堅持養的起,要生下來,
即使被關,也一定要女生生下來,後來有把女生帶回家住一起。
之後在98/4月小孩出生了,男方求女方家長同意讓小孩給予領養,並結婚,
只是當初女方家長只有同意讓男方領養此小孩,並未同意讓女孩結婚,
(所以他們應該是未婚生子),但現在因為感情生裂,所以互推責任,
男方想要把小孩送至社會局(或社福中心),要求女方家長要給予身分證及印章,
要去辦理。
問題:
1、小孩早就已經為男方之養子,為什麼還需要""女方(或女方家長)的身份證件"",
而且還說必須出庭,說要判決小孩子什麼的權
(男方講不請楚,只說上法院是為了解小孩父母的情況,
才能經由法院裁定小孩是否給予社會局或社服中心領養)?
P.S.女方也不要小孩子。 <小孩子真的很可憐...>
2、如果女方去警察局備案,是否有利於女孩可以不再跟男方同居並搬回家?
(因為女方好像被男方要求一定要處理完小孩子的事情才可以離開)
3、假設,女方家長或女方本人不把身分證和印章給予男方
(男方一直打電話來要東西,已經不堪奇擾了),到時候是否有可能敗訴,
小孩子就會歸女方所有?
4、你認為最好且合法的解決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可能有些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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