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reamon (莫忘初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賠償問題
時間Sun Mar 7 18:37:36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年10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傷,
對方於事後約兩星期題說有"輕微腦震盪",
但我方保險請對方提出證明,
對方遲遲無法提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作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保險:強制責任險、第三責任險
對方保險:強制責任險
事故發生時,皆有連絡雙方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要左轉至交流道,於十字路口打左轉方向燈待轉,(路口燈號設計無左轉燈號)
待確認可通行後左轉(燈號:綠燈),遭對向疾駛汽車撞擊我方車身右後方(右後輪附近),
撞擊後,我方車旋轉了約180度。
六、問題:
註 : 我方駕駛車輛為公司公務車,事故時間為上班出差時間。
1.關於車體受損賠償,經警察筆錄結果,責任比例為 我方7,對方3。
雙方車子修復好之後,
對方的修車費,我方保險提供7/10的費用,
我方的修車費,對方卻不肯支付(對方無保第三責任險)。
故我方保險扣留對方車,不讓對方牽車。
日後對方也多次打電話來表示,"認為是他們對,為何還要賠我方修車費"。
2.99年1月時,對方又提說"有輕微腦震盪",但我方與我方保險請對方提出證明,
對方遲遲無法提出,並時時透露出 『如果車子讓他牽走,我方修車費自行負擔(約4.5萬)
,對方就當此事解決,否則將提告』
請問這樣對合理嗎?
我方保險是認為就讓對方去提告,可是這樣會不會對本人造成負面影響?
3.由於一些因素,於近期要離職,公司卻拿出一張切結書要本人簽,內容如下:
『本人XXX於2009年10月31日駕駛公務車出差時,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公務車損壞部分已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理賠,但由於對方不願和解
導致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無法結案,爾後若因此事需要出面協助,
本人必定全力支援,絕不造成公司任何困擾及損失,
如有任何因此事所衍生之費用,
本人願意全額負擔,並放棄先訴抗辯權,口說無憑特立此為證』
問題 : 感覺公司要把事情推的一乾二淨...
請問該怎麼修改比較好呢?
以上,感謝熱心的您看完,並懇請您的解惑,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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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4.71
※ 編輯: azureamon 來自: 125.233.4.71 (03/07 18:38)
1F:→ depravity:妳責任高達七成本來就妳該負責啊 @@ 03/07 22:10
2F:→ depravity:妳不簽公司還是可以透過訴訟跟妳要錢 有差嗎?? 03/0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