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reamon (莫忘初衷)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赔偿问题
时间Sun Mar 7 18:37:36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
98年10月31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无伤,
对方於事後约两星期题说有"轻微脑震荡",
但我方保险请对方提出证明,
对方迟迟无法提出。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作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保险:强制责任险、第三责任险
对方保险:强制责任险
事故发生时,皆有连络双方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要左转至交流道,於十字路口打左转方向灯待转,(路口灯号设计无左转灯号)
待确认可通行後左转(灯号:绿灯),遭对向疾驶汽车撞击我方车身右後方(右後轮附近),
撞击後,我方车旋转了约180度。
六、问题:
注 : 我方驾驶车辆为公司公务车,事故时间为上班出差时间。
1.关於车体受损赔偿,经警察笔录结果,责任比例为 我方7,对方3。
双方车子修复好之後,
对方的修车费,我方保险提供7/10的费用,
我方的修车费,对方却不肯支付(对方无保第三责任险)。
故我方保险扣留对方车,不让对方牵车。
日後对方也多次打电话来表示,"认为是他们对,为何还要赔我方修车费"。
2.99年1月时,对方又提说"有轻微脑震荡",但我方与我方保险请对方提出证明,
对方迟迟无法提出,并时时透露出 『如果车子让他牵走,我方修车费自行负担(约4.5万)
,对方就当此事解决,否则将提告』
请问这样对合理吗?
我方保险是认为就让对方去提告,可是这样会不会对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3.由於一些因素,於近期要离职,公司却拿出一张切结书要本人签,内容如下:
『本人XXX於2009年10月31日驾驶公务车出差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公务车损坏部分已由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但由於对方不愿和解
导致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公司无法结案,尔後若因此事需要出面协助,
本人必定全力支援,绝不造成公司任何困扰及损失,
如有任何因此事所衍生之费用,
本人愿意全额负担,并放弃先诉抗辩权,口说无凭特立此为证』
问题 : 感觉公司要把事情推的一乾二净...
请问该怎麽修改比较好呢?
以上,感谢热心的您看完,并恳请您的解惑,感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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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4.71
※ 编辑: azureamon 来自: 125.233.4.71 (03/07 18:38)
1F:→ depravity:你责任高达七成本来就你该负责啊 @@ 03/07 22:10
2F:→ depravity:你不签公司还是可以透过诉讼跟你要钱 有差吗?? 03/0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