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醫療糾紛的程序
時間Sun Mar 7 16:35:19 2010
※ 引述《lcn (希望有用)》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醫療糾紛的程序
: 時間: Fri Mar 5 23:14:33 2010
: 推 hotwingking:非常不懂醫院的想法? 你可請學校跟醫院協調 03/06 03:19
: → hotwingking:基本上病患至醫院求診 成立的是委任契約 主體是醫院與 03/06 03:20
: → hotwingking:病患 就外部責任分配上 被告雖是醫師 但醫院則負連帶 03/06 03:21
: → hotwingking:賠償責任(僱用人責任) 因此要嘛就勝訴 沒棄誰保誰這事 03/06 03:23
: 推 depravity:不是醫院拋棄原PO是決策者拋棄醫院和原PO要保的是其他人 03/06 11:27
: → depravity:醫院賠也是公款賠其他人可能是好友可能是自己啊 @@" 03/06 11:28
: 推 depravity:帥:微臣建議割地賠款棄車保帥以免舉國皆覆無可用之將 03/06 11:32
: → depravity:眾卿:此議甚好(搞不好哪天我也需要)王:准 故事結束 03/06 11:34
: → depravity:這種劇本很常見啊 03/06 11:34
: → alawyer:。不過感覺上醫院是想棄車保帥,所以原po請保重。 03/06 20:51
: → yuusnow:但醫院員工可就不能這樣做了,我覺得醫院是想讓你背鍋... 03/07 15:46
病患方的訴訟策略應該有下列兩項
1.債務不履行
先主張醫師有過失 再依民224主張醫院可歸責
最後要求醫院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2.侵權損害賠償
依民184醫師負過失侵權責任 再依188醫院僱用人連帶賠償
基本上這兩種請求權差不多
由於主張侵權時舉證責任倒置
因此跟契約責任一樣 舉證責任都落在醫院醫師方
至於醫院的心態
除了上述網友的推測外
我在想醫院是不是想放給實習生自生自滅?
萬一是實習生過失導致醫療糾紛
一來醫院可以以該實習生非受雇於醫院降低傷害
二來即使醫院被求償 再轉而向實習生求償
我是不了解原波在哪家醫院 原波自行想看看醫院這樣做的原因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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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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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90.153
5F:→ ChrisBear:還有245-1 消保法12....針對醫療同意書之免責 03/07 19:32
6F:→ Eventis:這裡消保12應該不太可能讓他進來,這個如果進來,偉大的消保 03/07 20:45
7F:→ Eventis:7就進來了. 03/07 20:45
8F:→ hoboks:目前實務上應該不太可能再讓病患以消保法主張了 03/07 22:19
9F:→ Eventis:有老師說他正在寫一篇說明醫療法不排除消保法適用的論文, 03/07 22:22
10F:→ Eventis:就口風來看,對於立法過程的反應他是以另一個"排除消保法適 03/07 22:22
11F:→ Eventis:用"同樣也先寫又刪除以對抗,而普通法/特別法關係的說明,則 03/07 22:23
12F:→ Eventis:是從體例來看,醫療法那條的規定不過民法侵權行為之重申,認 03/07 22:23
13F:→ Eventis:並非另外確立不同的規範基礎,從而未排除消保法適用. 03/07 22:24
14F:→ Eventis:不過已經過去幾個月了,好像還是沒有消息.....(遠目)....超 03/07 22:25
15F:→ Eventis:期待的@@a 03/07 22:25
16F:→ hoboks:科科 能適用消保法醫界應該就崩潰了 03/07 22:44
17F:→ Eventis:適用消保法未必是嚴苛的事,只是制度殺人.畢竟醫療事故很明 03/07 22:54
18F:→ Eventis:險的具有危險責任的特性,本來就有是否要考慮離開補償正義 03/07 22:55
19F:→ Eventis:的範疇,從分配正義的角度,透過醫院/市場機能/責任保險,將 03/07 22:56
20F:→ Eventis:危險分散出去的必要. 03/07 22:56
21F:→ hoboks:現在要醫生舉證醫生就跳腳了 以後還適用無過失責任的話 03/07 22:57
22F:→ hoboks:醫界應該罷工的罷工 遊行的遊行 03/07 22:57
23F:→ Eventis:此制度本身非在責難或懲罰賠償責任人,而在於促使其成為危 03/07 22:58
24F:→ Eventis:險分散的樞紐,只是在目前制度上醫院沒有控制市場價格的能 03/07 22:58
25F:→ Eventis:力,說是制度殺人也不為過. 03/07 22:59
26F:→ Eventis:這部份黃茂榮老師的債總第二冊惟一一篇侵權就是在講這個. 03/07 22:59
27F:→ Eventis:誰都不希望危險發生在自己身上,但醫療行為偏偏就很不幸的, 03/07 23:01
28F:→ Eventis:就是可能會剛好有人很衰小會中獎,這並不是誰的錯,但結果上 03/07 23:02
29F:→ Eventis:卻是有人承擔了遠超出其負擔能力的危險,也因此在制度上能 03/07 23:02
30F:→ Eventis:回應的選擇之一,就產生了透過危險責任合理將風險分散,使之 03/07 23:03
31F:→ Eventis: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03/07 23:04
32F:→ Eventis:用比較不精確的角度來講,就是去強迫被課以此等責任的人買 03/07 23:09
33F:→ Eventis:保險,再透過交易將保險費給轉嫁出去. 03/0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