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公寓招牌的拆除費
時間Sat Mar 6 20:40:09 2010
按民法第 191 條 (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
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
負責者,有求償權。
四樓立的招牌
應該由四樓出錢維護或拆除
否則大家一起分攤
大家外面也要來弄個招牌 最好還是霓虹燈的
要不要連電費都大家一起負擔?
四樓出完錢之後
他要跟前屋主怎麼算是他的事情摟
ps:
補充一下
司法事務官97年(二)第三題也考類似的題目
但題目有點不同
招牌是由承租人掛上去
屋主才能免責
原因是屋主並無義務維護承租人的招牌
此例屋主與掛招牌的前屋主所訂立的是買賣契約
很難抗辯與上例一樣沒有做為義務
除非當初她們的買賣契約已經約定清楚了吧
但如果有這種契約
早就拿出來給大家看了
※ 引述《babymeno (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家是住在有兩種號碼(以下簡稱A號和B號)的聯棟公寓
: 各有2~5樓的住戶,其中頂樓是五樓住戶各自違建兩戶
: 在民國7X年的時候,A號的四樓是一個小公司
: 在公寓牆上立了四、五個分開的招牌寫公司名稱
: (黏在牆壁面積比較小的那種,可以從側牆看到)
: 不過年代已久,招牌字面或是裡面的燈都早已不見,只剩下生鏽的框架。
: 甚至有些正方形的框架,現在都變ㄇ字型或ㄈ字型了
: 風雨飄搖下十分可怕。
: 而A號四樓的公司,也在7X年倒閉,把A號四樓賣給新的住戶
: 但仍未拆除招牌,也不知所蹤
: 這個問題其實壟罩在我們家公寓間很久了
: 颱風和地震一來,大家都很擔心那些招牌會不會掉下去砸傷人或車
: 所以最近很可能要拆除。
: 但問題始終卡在錢,或者說如果真的掉下來,誰要付賠償費用?
: 問題:
: 請問一下版上的法律專家,像這種情形,究竟是誰要出錢?
: 一、購入A號4樓的新住戶(因為前任屋主是始作俑者)
: 二、A號2~5樓分擔
: 三、A、B住戶一起分擔
: 四、一起分擔,但某些樓必須付比較多的錢
: (比方說蓋違建另行租屋的五樓兩戶,或是A號四樓的屋主)
: 五、其他?
: 不知道算不算法律問題,當然可能住戶間彼此協調就好了
: 但因為年代太久加上金錢問題敏感,所以我家公寓吵個不停= =
: 幾乎完全沒辦法協調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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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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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06 20:48)
5F:推 babymeno:非常感謝你~我會和他們說看看的^^ 03/06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