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a500muta (mut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狗被侵占
時間Thu Mar 4 01:51:46 2010
事實經過:
我女朋友的哥哥的朋友(甲男)的前女友(甲女),
甲女在2年前抱著一隻7個月大的小狗,到甲男家開的餐廳,
問有沒有人要養,於是我女朋友家就養下來了。(過2年都沒聯絡了)
(餐廳有人在場可作證)
2月初甲女打電話給我女朋友,說要考寵物美容證照所以要借狗。
我女朋友她們家本來不想借,因為2年多狗都沒有離開過她們身邊,
但甲女找一堆理由又說她借不到狗,就連我女朋友拒絕了她還是要借,
最後看在甲女是當初給小狗的人就借給她了,並且她也傳簡訊跟我女朋友說,
她哪時要來帶狗,並且會在哪時歸還。
直到她要來帶狗的那天,她中午將狗帶走,晚上因為我女朋友很擔心,所以打給甲女,
甲女說狗的狀況很好,只是有點發抖,她正在幫狗剃毛,
兩天後她寄了一封簡訊給我女朋友說小狗有皮膚病而且毛打結很嚴重
甲女她姐姐很生氣,說要把狗要回去自己養,她說我們照顧得不好
但我女朋友的狗並沒有皮膚病,毛確實有打結,但是打結的事,
在甲女要跟我女朋友借之前,我女朋友都有明確告知,因為那時天氣冷所以毛長打結
結果她因為這個理由而不還狗。
而且甲女說晶片名字是她姐的,要我女朋友自己跟她姐講,結果甲女姐說:
”當初狗不是要給妳們,是甲男自做主張要給的”
後來我們去警局報案,警察把我女朋友家養狗的生活照跟甲女借狗的簡訊內容備份,
並說這構成侵占和詐欺,但是我問警察,甲女說晶片是她們的,
而且她們說是甲男要給的,這樣怎麼辦時,警察只說:
”別把事情搞那麼複雜,簡訊有證明她們借狗不還,照片證明妳們養過就可以”
可是後來警察因為找不到甲女去做筆錄,有打電話問我們有沒有甲女別的連絡方式,
警察連絡到甲女之後打給我們說:”她比你們還懂喔,有提到晶片的事”
也說甲女不肯還狗,要上法院了。
哀!一瞬間心超寒的!
問題:
1.請問主人跟狗的生活照和借狗簡訊內容真的可以讓她們構成侵占跟詐欺嗎?
我們的贏面會比較大嗎?
2.甲女她們說是甲男執意要給我們,我們要怎麼證明當場有人可以作證呢?
需不需要讓在場的人簽名,然後給檢察官看?還是請證人跟我們去偵查庭?
3.晶片真的就代表所有權嗎?我們只有證人跟狗的生活照可以構成贈與嗎?
4.甲女第一天就把狗剃毛,可是第3天才說狗得皮膚病,也因為這樣不還狗,
我們現在怕甲女故意讓狗不好過,然後說我們不照顧狗,這樣狗會變她們的嗎?
我們只有狗的生活照跟一張打過疫苗的證明,這樣可以代表我們有好好照顧狗嗎?
5.請問現在甲女也做完筆錄了,接下來偵查庭以後程序會怎麼走?
6.如果她們構成侵占跟詐欺,那我們可以馬上拿回狗嗎?還是要等後面程序?
7.如果不幸主權判給她們的話,是否可以請求民法546跟936?之前爬文看到的例
子,但是現在狗不在我們這邊是否無法”留置”?那我們還有什麼方法?我們只想要回
狗而已
8.我們還有什麼需要準備的嗎?
因跟女友分隔兩地,從2月初講電話女友只要提到狗就哭,我心裡也好難受,畢竟是養2
年的狗,而且還是親手把它借給別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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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11.240
1F:→ OAzenO:看成狗被侵__ 03/04 02:02
2F:→ muta500muta:阿? 03/04 02:08
3F:→ solsol:形事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 必須符合故意和侵占他人物品 03/04 08:46
4F:→ solsol:因為刑事判決比較謹慎 所以有可能因中間模糊地帶而敗訴 03/04 08:47
5F:→ solsol:但也因為刑事處罰比較嚴重 看到對方真的告了可能認輸和解 03/04 08:48
6F:→ solsol:說什麼甲男執意要給那沒什麼 畢竟讓你們養兩年都沒意見 03/04 08:54
7F:→ solsol:說服力應該是太弱 打結.皮膚病那個除非證明了雙方有契約 03/04 08:55
8F:→ solsol:如沒照顧好要返還 不然沒啥意義 03/04 08:56
9F:→ solsol:有可能法官認為狗是你們的 但侵占等還是可能不成立 03/04 08:58
10F:→ solsol:覺得對方沒犯意之類的 因為刑事判決比較嚴格 03/04 08:59
11F:→ solsol:查了一下網路,如果認為狗是你們的,有可能雙方都要被罰錢 03/04 09:20
12F:→ solsol:罰2000-1萬 03/04 09:22
13F:→ solsol:飼主未依本辦法所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 03/04 09:23
14F:→ solsol:晶片的是你們就回他說那是未依法辦理轉讓 03/04 09:40
15F:→ solsol:了不起大家一起罰錢繳政府 03/04 09:41
謝謝solsol大熱心回答,可是如果說未依法辦理轉讓,會不會讓法官覺得那就代表轉讓不
成立,然後把狗判給她們阿? 還有請問有沒有可能偵查庭的時候就把狗判給我們呢?如
果我們侵占告不成,會不會反被告誣告呢?因為報案之前我們有問過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要我們先傳簡訊告知甲女,於是我們就想說先打電話跟她講,
可是甲女那時候電話都不接(打了很多通),所以我們才傳簡訊告知,
不過後來甲女回簡訊說:"你們不要威脅我恐嚇我,晶片是我們的,狗當初不是要給你的,
你們照顧不好,要告來告" 雖然爬文後知道我們傳簡訊告知不構成恐嚇,
可是我們那時候真的打了很多通未接電話,而且警察那時候也有提到對方說我們騷擾她
這樣會有問題嗎? 會被反告誣告嗎?真的會怕一不小心,狗就回不來了。
先謝謝大家回答 謝謝
※ 編輯: muta500muta 來自: 61.231.69.201 (03/04 15:07)
16F:→ solsol:誣告的成立要素蠻嚴格的 一般很難成立 03/04 17:39
17F:→ solsol:必須很明顯明知對方無罪故意構陷他才容易成立 03/04 17:39
18F:→ solsol:光你們手上有他們要借和還的簡訊就很難成立了 03/04 17:40
19F:→ solsol:當然對方要告還是可以告,讓你們有一點點麻煩,但難成立 03/04 17:40
20F:→ muta500muta:恩,謝謝 SOLSOL,那我們現在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03/04 21:08
21F:→ muta500muta:還是現在就等偵查庭了?還有我想了解ㄧ下問題5跟7 03/04 21:11
22F:→ muta500muta:想知道最壞打算有沒有可能保住狗,並增加一些法律知識 03/04 21:14
23F:→ muta500muta:再次謝謝回答 03/04 21:15
24F:推 rukawa514:這是我朋友他們問的問題 來幫推一下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回 03/06 00:34
25F:→ rukawa514:答 感激不盡 03/06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