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a500muta (mut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狗被侵占
时间Thu Mar 4 01:51:46 2010
事实经过:
我女朋友的哥哥的朋友(甲男)的前女友(甲女),
甲女在2年前抱着一只7个月大的小狗,到甲男家开的餐厅,
问有没有人要养,於是我女朋友家就养下来了。(过2年都没联络了)
(餐厅有人在场可作证)
2月初甲女打电话给我女朋友,说要考宠物美容证照所以要借狗。
我女朋友她们家本来不想借,因为2年多狗都没有离开过她们身边,
但甲女找一堆理由又说她借不到狗,就连我女朋友拒绝了她还是要借,
最後看在甲女是当初给小狗的人就借给她了,并且她也传简讯跟我女朋友说,
她哪时要来带狗,并且会在哪时归还。
直到她要来带狗的那天,她中午将狗带走,晚上因为我女朋友很担心,所以打给甲女,
甲女说狗的状况很好,只是有点发抖,她正在帮狗剃毛,
两天後她寄了一封简讯给我女朋友说小狗有皮肤病而且毛打结很严重
甲女她姐姐很生气,说要把狗要回去自己养,她说我们照顾得不好
但我女朋友的狗并没有皮肤病,毛确实有打结,但是打结的事,
在甲女要跟我女朋友借之前,我女朋友都有明确告知,因为那时天气冷所以毛长打结
结果她因为这个理由而不还狗。
而且甲女说晶片名字是她姐的,要我女朋友自己跟她姐讲,结果甲女姐说:
”当初狗不是要给你们,是甲男自做主张要给的”
後来我们去警局报案,警察把我女朋友家养狗的生活照跟甲女借狗的简讯内容备份,
并说这构成侵占和诈欺,但是我问警察,甲女说晶片是她们的,
而且她们说是甲男要给的,这样怎麽办时,警察只说:
”别把事情搞那麽复杂,简讯有证明她们借狗不还,照片证明你们养过就可以”
可是後来警察因为找不到甲女去做笔录,有打电话问我们有没有甲女别的连络方式,
警察连络到甲女之後打给我们说:”她比你们还懂喔,有提到晶片的事”
也说甲女不肯还狗,要上法院了。
哀!一瞬间心超寒的!
问题:
1.请问主人跟狗的生活照和借狗简讯内容真的可以让她们构成侵占跟诈欺吗?
我们的赢面会比较大吗?
2.甲女她们说是甲男执意要给我们,我们要怎麽证明当场有人可以作证呢?
需不需要让在场的人签名,然後给检察官看?还是请证人跟我们去侦查庭?
3.晶片真的就代表所有权吗?我们只有证人跟狗的生活照可以构成赠与吗?
4.甲女第一天就把狗剃毛,可是第3天才说狗得皮肤病,也因为这样不还狗,
我们现在怕甲女故意让狗不好过,然後说我们不照顾狗,这样狗会变她们的吗?
我们只有狗的生活照跟一张打过疫苗的证明,这样可以代表我们有好好照顾狗吗?
5.请问现在甲女也做完笔录了,接下来侦查庭以後程序会怎麽走?
6.如果她们构成侵占跟诈欺,那我们可以马上拿回狗吗?还是要等後面程序?
7.如果不幸主权判给她们的话,是否可以请求民法546跟936?之前爬文看到的例
子,但是现在狗不在我们这边是否无法”留置”?那我们还有什麽方法?我们只想要回
狗而已
8.我们还有什麽需要准备的吗?
因跟女友分隔两地,从2月初讲电话女友只要提到狗就哭,我心里也好难受,毕竟是养2
年的狗,而且还是亲手把它借给别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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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11.240
1F:→ OAzenO:看成狗被侵__ 03/04 02:02
2F:→ muta500muta:阿? 03/04 02:08
3F:→ solsol:形事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必须符合故意和侵占他人物品 03/04 08:46
4F:→ solsol:因为刑事判决比较谨慎 所以有可能因中间模糊地带而败诉 03/04 08:47
5F:→ solsol:但也因为刑事处罚比较严重 看到对方真的告了可能认输和解 03/04 08:48
6F:→ solsol:说什麽甲男执意要给那没什麽 毕竟让你们养两年都没意见 03/04 08:54
7F:→ solsol:说服力应该是太弱 打结.皮肤病那个除非证明了双方有契约 03/04 08:55
8F:→ solsol:如没照顾好要返还 不然没啥意义 03/04 08:56
9F:→ solsol:有可能法官认为狗是你们的 但侵占等还是可能不成立 03/04 08:58
10F:→ solsol:觉得对方没犯意之类的 因为刑事判决比较严格 03/04 08:59
11F:→ solsol:查了一下网路,如果认为狗是你们的,有可能双方都要被罚钱 03/04 09:20
12F:→ solsol:罚2000-1万 03/04 09:22
13F:→ solsol:饲主未依本办法所定期限办理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 03/04 09:23
14F:→ solsol:晶片的是你们就回他说那是未依法办理转让 03/04 09:40
15F:→ solsol:了不起大家一起罚钱缴政府 03/04 09:41
谢谢solsol大热心回答,可是如果说未依法办理转让,会不会让法官觉得那就代表转让不
成立,然後把狗判给她们阿? 还有请问有没有可能侦查庭的时候就把狗判给我们呢?如
果我们侵占告不成,会不会反被告诬告呢?因为报案之前我们有问过法律谘询,
法律谘询要我们先传简讯告知甲女,於是我们就想说先打电话跟她讲,
可是甲女那时候电话都不接(打了很多通),所以我们才传简讯告知,
不过後来甲女回简讯说:"你们不要威胁我恐吓我,晶片是我们的,狗当初不是要给你的,
你们照顾不好,要告来告" 虽然爬文後知道我们传简讯告知不构成恐吓,
可是我们那时候真的打了很多通未接电话,而且警察那时候也有提到对方说我们骚扰她
这样会有问题吗? 会被反告诬告吗?真的会怕一不小心,狗就回不来了。
先谢谢大家回答 谢谢
※ 编辑: muta500muta 来自: 61.231.69.201 (03/04 15:07)
16F:→ solsol:诬告的成立要素蛮严格的 一般很难成立 03/04 17:39
17F:→ solsol:必须很明显明知对方无罪故意构陷他才容易成立 03/04 17:39
18F:→ solsol:光你们手上有他们要借和还的简讯就很难成立了 03/04 17:40
19F:→ solsol:当然对方要告还是可以告,让你们有一点点麻烦,但难成立 03/04 17:40
20F:→ muta500muta:恩,谢谢 SOLSOL,那我们现在还有什麽可以做的吗? 03/04 21:08
21F:→ muta500muta:还是现在就等侦查庭了?还有我想了解ㄧ下问题5跟7 03/04 21:11
22F:→ muta500muta:想知道最坏打算有没有可能保住狗,并增加一些法律知识 03/04 21:14
23F:→ muta500muta:再次谢谢回答 03/04 21:15
24F:推 rukawa514:这是我朋友他们问的问题 来帮推一下 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回 03/06 00:34
25F:→ rukawa514:答 感激不尽 03/06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