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si (恩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火災發生時 屋主不在家 可否破門
時間Wed Mar 3 02:27:40 2010
事實經過:
(就發生在我住的這邊 還好最後沒事)
剛剛我住的大樓總共來了四部消防車和雲梯車
而我00:30左右正準備睡覺 就被消防車吵醒
而且又聞到有燒東西的濃煙 出門發現一看
我這一樓層走道也有很濃烈的味道 這時消防隊員也逐一詢問
最後有一戶沒人在 而且濃煙也是從裡面傳出來的
當下敲門無人回應 就請管委聯絡屋主
打去同時屋主說裡面有人 不過敲那麼久卻沒開門(騙人1)
接著又說該戶的人在大樓電梯裡要上來開門了 不過卻沒有(騙人2)
到最後才真的搭計程車現身
由於聯絡屋主同時到住戶來開門間隔了10多分鐘
第二次連絡屋主同時就已表明 若再不開門
為了住戶安全必要時需破門 言談中屋主還嘻嘻哈哈(機車1)
若確定有人 可能已經昏迷或不好意思開門
若沒人 那就是唬人還危及住戶安全
所以這時消防隊員輕微的敲打門鎖 希望可以進去
進行當中 該戶打電話說在路程上了
最後他說是 出門火爐忘記關(機車2)
1.屋主本身沒住這
2.住該戶的人是屋主小孩
問題:
1.詢問屋主當時 他說裡面有人
可能他小孩騙他說有在家(那麼晚溜出去玩怕被罵)
所以就以為真的在家 但已確定濃煙位置
這種情況破門是否需要賠償責任?(已經敲門很久 而且沒人回應)
2.屋主電話中本身感覺不擔心的樣子 很不以為然
是否有公共危險罪?(不把其他住戶安全放在眼裡)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大致上就這情況 打的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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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tibailan:可 03/03 08:50
2F:推 kols:南雅夜市 裡的大樓耶 害我們這邊街上 被關總電源 03/03 09:17
3F:→ alasi:我這邊是錦州街159號 03/03 19:40
4F:推 a386036:可以破門 03/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