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xelRubiPell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審判定讞前公開完整銀行帳號為詐騙,是否涉嫌誹謗?
時間Tue Mar 2 23:38:11 2010
事實經過:
我徵求人幫忙代買國外物品
A主動回覆有意提供代買服務
雙方透過批踢踢站內信議定物品價格
A提供郵局帳戶讓我匯入貨款後
失去聯繫
這時才發現A給的電子郵件地址與手機號碼都是假的
警覺疑似被詐騙後
站內信告知A,「若不再回應,即報警以詐騙案處理」
久等仍不見回音 期間A仍有上線紀錄
並且已閱讀過站內信
此時已確認遭詐騙
在165網站報案
我攜帶匯款交易明細表前往住處附近派出所做筆錄
警方當場與金融機構聯繫
要求將A提供之帳戶列為詐騙警示帳戶
此帳戶從此之後只能進,不能出
完成筆錄後
我將A提供之帳戶
完整公布於批踢踢公開版
並註明為詐騙帳戶
而今天帳戶所有人B與我聯繫
聲明自己與A無關
也是無辜的受害者
希望能約在警察局一同協商處理
問題:
在司法審判尚未定讞,確認B為A的詐騙共犯或協
助犯(用詞很可能不正確,請指正)之前,又若是司法判決
B為無辜第三人,無刑事罪責,我公布他人完整金融帳
戶號碼並指稱其為詐騙帳戶,我是否有涉嫌誹謗或是妨
害秘密(帳戶號碼為他人隱私?)等罪的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