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woman (阿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分手後要求簽字
時間Tue Mar 2 00:27:48 2010
事實經過:
跟前男友分手以後,對方開始糾纏不清,依職要錢,並要求簽字還錢,因為之前前男友幫
忙付房租費,只是後來陸陸續續,心情不好就翻舊帳要求以前約會錢,要求加碼
如果不簽借條,就要暴力集團來討錢
問題:
請問一定要簽借條嘛?
這樣依職恐嚇還錢,是不是已經算是騷擾哩,可以報案處理嗎?
擔心警方不理這樣事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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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5.233.100
1F:→ alawyer:也許有成立恐嚇取財的空間。 03/02 00:57
2F:→ seednetdial:簽了問題更大吧. @_@ 03/02 02:26
3F:→ iscu:錄音取證吧 03/02 07:28
4F:推 smallwind:房租真的不是跟前男友借的嗎? 03/02 10:11
5F:推 hoboks:幫忙付房租有可能會有債務關係 因此恐嚇取財沒有不法意圖 03/02 10:13
6F:→ hoboks:所有 結果只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科科 03/02 10:14
7F:→ alawyer:逾越已付房租部分的金錢,還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不過事實 03/02 13:44
8F:→ alawyer:不太明確,無法提供意見。 03/02 13:44
9F:推 LeonH:我猜原po也算不出來到底他幫妳付了多少錢 03/02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