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210045 (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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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租賃] 學校宿舍住宿費退費問題
時間Mon Mar 1 01:02:27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原本住學校宿舍,而住宿費是採一學期的費用(固定金額),且該宿舍並無保證金
的制度,但因於期中時因為疾病無法在住宿而申請退費,但遭學校拒絕.學校以該校住宿
生宿舍費用收費規定中"自有宿舍住宿生預繳之宿舍費,除休學、退學者外一律不退費
。休、退學者宿舍費之退費,比照學費退費方式辦理之。住宿生繳納之宿舍費用,凡於
開學日前完成退宿者全部退還;開學日(含)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宿者,退還宿舍
費三分之二;開學日(含)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者,退還宿
舍費三分之一;開學日(含)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者,所繳宿舍費不退還。".
而造成我朋友無法拿到退費.
問題:
1.學生使用宿舍是一種消費行為(租賃),理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則此
宿舍費的退費辦法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主張規定無效?
2.我該向哪些機關檢舉或陳情,才能使學校修改規定.讓學生可以得到合理的退費呢?
3.此退費規OB定會不會因大學法或其大學自主而變成無法可管.
PS:就讀學校為大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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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86.7
1F:推 OAzenO:誰跟你說學生使用宿舍是一種消費行為? 03/01 01:11
2F:推 OAzenO:原來現在的觀念已經變成學生是消費者 付錢的是大爺! 03/01 01:17
3F:→ h210045:難道學生住宿學校宿舍不屬於租賃關係嗎?因為不是強制住宿 03/01 01:22
4F:→ h210045:,為學生向學校租用其宿舍這難道不屬於消費行為嗎 03/01 01:23
※ 編輯: h210045 來自: 140.127.186.7 (03/01 01:24)
5F:→ h210045:我並未指出學生就等於消費者,只是對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討論 03/01 01:31
6F:推 hoboks:學校可能不能當作企業經營者 03/01 01:32
7F:→ Eventis: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向有"因任職關係獲准配住房屋,自屬使 03/01 01:33
8F:→ Eventis:用借貸之性質"見解,所以未必一定解作租賃. 03/01 01:33
9F:→ Eventis:甚至就算收了宿舍使用費,都還努力說成使用借貸,如86台上33 03/01 01:36
10F:→ Eventis:25判決. 03/01 01:36
11F:推 OAzenO:是租賃契約 但租賃跟消費是兩碼子事 且我看不出哪裡不合理 03/01 01:38
12F:推 hoboks:在行政法的領域中 學校因釋字563的緣故 原本就是法外之地 03/01 01:51
13F:→ hoboks:科科 很多事情都是學校說了就算 學生也很難有救濟管道 03/01 01:52
14F:推 OAzenO:E大判決是警察跟警察宿舍? 感覺跟學校跟學生宿舍不太一樣 03/01 01:55
15F:→ Eventis:啊就"特別權力關係"的殘渣啊....0.0".... 03/01 02:13
16F:推 hoboks:科科 學校對於退學都可以為所欲為了 很難想像這種契約 03/01 02:16
17F:→ hoboks:學校會特別為學生做怎樣的考量 03/01 02:17
18F:→ yuusnow:租賃跟消費是完全不一樣的事,租賃並不是消費行為 03/01 02:23
19F:→ yuusnow:當然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03/01 02:23
20F:推 depravity:學校可能會在妳提起訴訟後嚴謹的考核妳的成績 03/01 02:29
21F:→ depravity:要是貴校有那種曠課一節扣操性X分的更容易被做文章 XD 03/01 02:29
22F:→ depravity:翹個幾天課 還沒出庭就掰掰了 就回到適用退學了 科科 03/01 02:30
23F:推 yuusnow:跟學校爭這個.....學校可是有很多方式玩你 03/01 02:41
24F:→ h210045:學校住宿費1,2萬,他又只住1個月因病退宿,這筆費用對家長也 03/01 08:40
25F:→ h210045:也是種負擔,並非每個家庭都不差那些錢 03/01 08:41
26F:推 ChrisBear:現在特別權力關係中校園不是有大學法撐腰 已經跳脫 03/01 08:51
27F:→ ChrisBear:只能說 不服學校住宿退費辦法可以申訴 如果失敗就提 03/01 08:51
28F:→ ChrisBear:行政訴訟 03/01 08:51
29F:→ ChrisBear:解答部分: 1.不可能 2.校內申訴(大學法) 3.不會 03/01 08:52
30F:→ jzn:很合理啊,宿舍是公共資源,避免人家申請又退,害別人住不到 03/01 23:24
31F:推 hotwingking:如果是私人 房東可不必理你 反而學校機關卻得容忍? 03/01 23:51
32F:→ hotwingking:或者私人學校不退 公立學校要退 這都不合理呀 03/01 23:51
33F:→ hotwingking:即使公法關係 涉及私權 仍然有適用民法契約原則呀 03/01 23:52
34F:→ Eventis:......行政處分幾乎都涉及私權啊,要遵守哪種契約原則@@? 03/01 23:55
35F:→ Eventis:而且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確實有很多地方不一樣,雖然近年很 03/01 23:57
36F:→ Eventis:多改變在緩和這種不一樣. 03/01 23:58
37F:→ Eventis:比如說公立學校教師總體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且在其它公 03/02 00:00
38F:→ Eventis:務員法規定或有準用/擴張適用的地方,但私立學校教師依前述 03/02 00:01
39F:→ Eventis:教育人員任用條例41條,僅在任用資格及審查程序準用本法之 03/02 00:02
40F:→ Eventis:規定,且教師與學校間的關係就純粹私法的僱傭關係,被非法解 03/02 00:03
41F:→ Eventis:僱時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的唷......(謎) 03/02 00:03
42F:→ Eventis:總之體系奇妙到碰到問題時會翻資料到想殺人就是.....Orz.. 03/02 00:05
43F:→ Eventis:是說北教大的某位老師評論說:教育領域目前還是行政法上的 03/02 00:07
44F:→ Eventis:蠻荒之地.或許並非空穴來風吧.....@@a 03/02 00:07
45F:推 wjck00383:我發覺原作者未言明所就讀大學是私立或國立。遽指為公法 03/02 00:40
46F:→ wjck00383:事件似有待商榷。如學生居住於私立大學之宿舍,則應係私 03/02 00:42
47F:→ wjck00383:法上租賃關係。 03/02 00:45
48F:推 hoboks:127應該是南部好幾個共用的學校ip 高應大 高教大 高師大 03/02 00:50
49F:→ hoboks:屏科大 03/02 00:51
我補充,為私立大學
※ 編輯: h210045 來自: 140.127.182.57 (03/02 00:52)
50F:推 hotwingking:純粹買賣租賃行為不屬於行政處分啊... 03/02 00:52
51F:推 wjck00383:那這樣就不能往特別權力關係解釋哩。要用契約法來解。 03/02 00:55
52F:→ Eventis:h大那樣會走進"因為是租賃所以是租賃"的循環唷. 03/02 01:04
53F:→ Eventis:在公營造物的情況會有公營造物利用關係的奇妙情況發生,所 03/02 01:05
54F:→ Eventis:以光是要怎麼定位就有得戰了,而從行政機關的立場,往公法關 03/02 01:06
55F:→ Eventis:係上拉,百利而無一害,而一落到這個戰場就開花了. 03/02 01:06
56F:→ Eventis:而所以我會舉行政處分為例子,就只是針對"即使公法關係 涉 03/02 01:07
57F:→ Eventis:及私權 仍然有適用民法契約原則呀"這句話,很顯然有個沙鍋 03/02 01:07
58F:→ Eventis:大的例外啊0.0" 03/02 01:08
59F:→ wjck00383:但很幸運的,戰場應拉到私法關係。也與公營造物無涉。 03/02 01:14
60F:→ Eventis:係啊.......(遠目) 03/02 01:21
61F:→ Eventis:學校在抄這個管理規則的時候應該是忘記自己身上沒老虎皮. 03/02 01:27
62F:推 depravity:學校只要記得在判決確定前用合法的方式玩掉他就好了 XD 03/02 07:07
63F:→ depravity:反正退掉的名額可以從轉學考招回來不會有損失 03/02 07:07
目前這件事情已經向教育部高教司申訴,學校應該不敢這樣玩,這次轉學考根本招不足額
我想先不考慮會不會被學校玩掉的事情.就理法層面來處理,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 編輯: h210045 來自: 140.127.182.57 (03/02 08:32)
64F:推 hoboks:請記得有結果時回來報告一下呀 我也很好奇學校的權力有多大 03/02 09:29
65F:→ h210045:ok 03/02 12:43
66F:推 OAzenO:我猜學校最後會以"情"方面 退錢 而不是以法理 03/0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