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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我朋友原本住学校宿舍,而住宿费是采一学期的费用(固定金额),且该宿舍并无保证金 的制度,但因於期中时因为疾病无法在住宿而申请退费,但遭学校拒绝.学校以该校住宿 生宿舍费用收费规定中"自有宿舍住宿生预缴之宿舍费,除休学、退学者外一律不退费 。休、退学者宿舍费之退费,比照学费退费方式办理之。住宿生缴纳之宿舍费用,凡於 开学日前完成退宿者全部退还;开学日(含)後未逾学期三分之一申请退宿者,退还宿舍 费三分之二;开学日(含)後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申请退宿者,退还宿 舍费三分之一;开学日(含)後逾学期三分之二申请退宿者,所缴宿舍费不退还。". 而造成我朋友无法拿到退费. 问题: 1.学生使用宿舍是一种消费行为(租赁),理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范,则此 宿舍费的退费办法是否违反平等互惠原则.主张规定无效? 2.我该向哪些机关检举或陈情,才能使学校修改规定.让学生可以得到合理的退费呢? 3.此退费规OB定会不会因大学法或其大学自主而变成无法可管. PS:就读学校为大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7.186.7
1F:推 OAzenO:谁跟你说学生使用宿舍是一种消费行为? 03/01 01:11
2F:推 OAzenO:原来现在的观念已经变成学生是消费者 付钱的是大爷! 03/01 01:17
3F:→ h210045:难道学生住宿学校宿舍不属於租赁关系吗?因为不是强制住宿 03/01 01:22
4F:→ h210045:,为学生向学校租用其宿舍这难道不属於消费行为吗 03/01 01:23
※ 编辑: h210045 来自: 140.127.186.7 (03/01 01:24)
5F:→ h210045:我并未指出学生就等於消费者,只是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讨论 03/01 01:31
6F:推 hoboks:学校可能不能当作企业经营者 03/01 01:32
7F:→ Eventis: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向有"因任职关系获准配住房屋,自属使 03/01 01:33
8F:→ Eventis:用借贷之性质"见解,所以未必一定解作租赁. 03/01 01:33
9F:→ Eventis:甚至就算收了宿舍使用费,都还努力说成使用借贷,如86台上33 03/01 01:36
10F:→ Eventis:25判决. 03/01 01:36
11F:推 OAzenO:是租赁契约 但租赁跟消费是两码子事 且我看不出哪里不合理 03/01 01:38
12F:推 hoboks:在行政法的领域中 学校因释字563的缘故 原本就是法外之地 03/01 01:51
13F:→ hoboks:科科 很多事情都是学校说了就算 学生也很难有救济管道 03/01 01:52
14F:推 OAzenO:E大判决是警察跟警察宿舍? 感觉跟学校跟学生宿舍不太一样 03/01 01:55
15F:→ Eventis:啊就"特别权力关系"的残渣啊....0.0".... 03/01 02:13
16F:推 hoboks:科科 学校对於退学都可以为所欲为了 很难想像这种契约 03/01 02:16
17F:→ hoboks:学校会特别为学生做怎样的考量 03/01 02:17
18F:→ yuusnow:租赁跟消费是完全不一样的事,租赁并不是消费行为 03/01 02:23
19F:→ yuusnow:当然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03/01 02:23
20F:推 depravity:学校可能会在你提起诉讼後严谨的考核你的成绩 03/01 02:29
21F:→ depravity:要是贵校有那种旷课一节扣操性X分的更容易被做文章 XD 03/01 02:29
22F:→ depravity:翘个几天课 还没出庭就掰掰了 就回到适用退学了 科科 03/01 02:30
23F:推 yuusnow:跟学校争这个.....学校可是有很多方式玩你 03/01 02:41
24F:→ h210045:学校住宿费1,2万,他又只住1个月因病退宿,这笔费用对家长也 03/01 08:40
25F:→ h210045:也是种负担,并非每个家庭都不差那些钱 03/01 08:41
26F:推 ChrisBear:现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校园不是有大学法撑腰 已经跳脱 03/01 08:51
27F:→ ChrisBear:只能说 不服学校住宿退费办法可以申诉 如果失败就提 03/01 08:51
28F:→ ChrisBear:行政诉讼 03/01 08:51
29F:→ ChrisBear:解答部分: 1.不可能 2.校内申诉(大学法) 3.不会 03/01 08:52
30F:→ jzn:很合理啊,宿舍是公共资源,避免人家申请又退,害别人住不到 03/01 23:24
31F:推 hotwingking:如果是私人 房东可不必理你 反而学校机关却得容忍? 03/01 23:51
32F:→ hotwingking:或者私人学校不退 公立学校要退 这都不合理呀 03/01 23:51
33F:→ hotwingking:即使公法关系 涉及私权 仍然有适用民法契约原则呀 03/01 23:52
34F:→ Eventis:......行政处分几乎都涉及私权啊,要遵守哪种契约原则@@? 03/01 23:55
35F:→ Eventis:而且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确实有很多地方不一样,虽然近年很 03/01 23:57
36F:→ Eventis:多改变在缓和这种不一样. 03/01 23:58
37F:→ Eventis:比如说公立学校教师总体适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且在其它公 03/02 00:00
38F:→ Eventis:务员法规定或有准用/扩张适用的地方,但私立学校教师依前述 03/02 00:01
39F:→ Eventis:教育人员任用条例41条,仅在任用资格及审查程序准用本法之 03/02 00:02
40F:→ Eventis:规定,且教师与学校间的关系就纯粹私法的雇佣关系,被非法解 03/02 00:03
41F:→ Eventis:雇时可以打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的唷......(谜) 03/02 00:03
42F:→ Eventis:总之体系奇妙到碰到问题时会翻资料到想杀人就是.....Orz.. 03/02 00:05
43F:→ Eventis:是说北教大的某位老师评论说:教育领域目前还是行政法上的 03/02 00:07
44F:→ Eventis:蛮荒之地.或许并非空穴来风吧.....@@a 03/02 00:07
45F:推 wjck00383:我发觉原作者未言明所就读大学是私立或国立。遽指为公法 03/02 00:40
46F:→ wjck00383:事件似有待商榷。如学生居住於私立大学之宿舍,则应系私 03/02 00:42
47F:→ wjck00383:法上租赁关系。 03/02 00:45
48F:推 hoboks:127应该是南部好几个共用的学校ip 高应大 高教大 高师大 03/02 00:50
49F:→ hoboks:屏科大 03/02 00:51
我补充,为私立大学 ※ 编辑: h210045 来自: 140.127.182.57 (03/02 00:52)
50F:推 hotwingking:纯粹买卖租赁行为不属於行政处分啊... 03/02 00:52
51F:推 wjck00383:那这样就不能往特别权力关系解释哩。要用契约法来解。 03/02 00:55
52F:→ Eventis:h大那样会走进"因为是租赁所以是租赁"的循环唷. 03/02 01:04
53F:→ Eventis:在公营造物的情况会有公营造物利用关系的奇妙情况发生,所 03/02 01:05
54F:→ Eventis:以光是要怎麽定位就有得战了,而从行政机关的立场,往公法关 03/02 01:06
55F:→ Eventis:系上拉,百利而无一害,而一落到这个战场就开花了. 03/02 01:06
56F:→ Eventis:而所以我会举行政处分为例子,就只是针对"即使公法关系 涉 03/02 01:07
57F:→ Eventis:及私权 仍然有适用民法契约原则呀"这句话,很显然有个沙锅 03/02 01:07
58F:→ Eventis:大的例外啊0.0" 03/02 01:08
59F:→ wjck00383:但很幸运的,战场应拉到私法关系。也与公营造物无涉。 03/02 01:14
60F:→ Eventis:系啊.......(远目) 03/02 01:21
61F:→ Eventis:学校在抄这个管理规则的时候应该是忘记自己身上没老虎皮. 03/02 01:27
62F:推 depravity:学校只要记得在判决确定前用合法的方式玩掉他就好了 XD 03/02 07:07
63F:→ depravity:反正退掉的名额可以从转学考招回来不会有损失 03/02 07:07
目前这件事情已经向教育部高教司申诉,学校应该不敢这样玩,这次转学考根本招不足额 我想先不考虑会不会被学校玩掉的事情.就理法层面来处理,谢谢各位大大的建议 ※ 编辑: h210045 来自: 140.127.182.57 (03/02 08:32)
64F:推 hoboks:请记得有结果时回来报告一下呀 我也很好奇学校的权力有多大 03/02 09:29
65F:→ h210045:ok 03/02 12:43
66F:推 OAzenO:我猜学校最後会以"情"方面 退钱 而不是以法理 03/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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