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ytwo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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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我爸投資的公司被合併消失後,被強制提存
時間Tue Feb 23 22:24:37 2010
事實經過:
由於我爸投資台南縣的第四台業者新永安,被鉅達公司以每股35.6元現金為對價吸收合併.
鉅達公司<提存人>想把我爸的股票強制買下,但我爸沒有把股票賣給鉅達公司<提存人>,
於是鉅達公司強制將我爸(受取權人>的股票<原公司新永安的股票)換成現金1.1萬並強制
提存於法院, 並發出提存通知書要我們去領回.
問題:
1.何謂提存? 被提存物(1.1萬> 是給我們去取回的2.如果我不去取回的話, 由於我們的股票(新永安>已被合併,可以換成新公司的股票嗎?
因為新公司不讓我們換成新公司的股票.(因為第四台利益很大,所以變成鉅達公司想要
獨大>,想把我們這些小股東的股票強制收購,但有辦法換成新公司股票嗎? 他們這樣做
有違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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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69.77
1F:推 wjck00383:1.是的,讓你們去取回的。2.詳細來說雖有股權轉換進行 02/23 23:49
2F:→ wjck00383:併購之手段,但文中既言係吸收合併,則鉅達公司應非以 02/23 23:53
3F:→ wjck00383:股份轉換取得新永安全部已發行股份,形成百分之百持股 02/23 23:54
4F:→ wjck00383:之母子公司關係,因吸收合併之下,新永安必定是被消滅。 02/23 23:57
5F:→ wjck00383:在此情形,應係採現金逐出之併購方式,新永安的股東可有 02/24 00:00
6F:→ wjck00383:股份收買請求權,並無違法之處。 02/24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