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ytwo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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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我爸投资的公司被合并消失後,被强制提存
时间Tue Feb 23 22:24:37 2010
事实经过:
由於我爸投资台南县的第四台业者新永安,被钜达公司以每股35.6元现金为对价吸收合并.
钜达公司<提存人>想把我爸的股票强制买下,但我爸没有把股票卖给钜达公司<提存人>,
於是钜达公司强制将我爸(受取权人>的股票<原公司新永安的股票)换成现金1.1万并强制
提存於法院, 并发出提存通知书要我们去领回.
问题:
1.何谓提存? 被提存物(1.1万> 是给我们去取回的2.如果我不去取回的话, 由於我们的股票(新永安>已被合并,可以换成新公司的股票吗?
因为新公司不让我们换成新公司的股票.(因为第四台利益很大,所以变成钜达公司想要
独大>,想把我们这些小股东的股票强制收购,但有办法换成新公司股票吗? 他们这样做
有违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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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69.77
1F:推 wjck00383:1.是的,让你们去取回的。2.详细来说虽有股权转换进行 02/23 23:49
2F:→ wjck00383:并购之手段,但文中既言系吸收合并,则钜达公司应非以 02/23 23:53
3F:→ wjck00383:股份转换取得新永安全部已发行股份,形成百分之百持股 02/23 23:54
4F:→ wjck00383:之母子公司关系,因吸收合并之下,新永安必定是被消灭。 02/23 23:57
5F:→ wjck00383:在此情形,应系采现金逐出之并购方式,新永安的股东可有 02/24 00:00
6F:→ wjck00383:股份收买请求权,并无违法之处。 02/24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