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antmore (iwantmor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遺產糾紛
時間Tue Feb 23 18:43:33 2010
事實經過:
爺爺於年前去世,生前未立下遺囑,留下9分地
有甲、乙、丙、丁、戊,五名子女
於日前召開第一次家庭會議討論遺產分配
會議結論: 土地由5名子女+長孫,共六人均分
會議結束前,甲、乙、丁、戊,四人均簽名及蓋手印同意會議結論
唯獨丙以"會議結論書"是手寫不正式為由,未簽名及蓋章
不出所料,丙事後反悔,對於第一次會議之結論不認帳
p.s 丙現在與乙、丁、戊私下串聯不承認長孫可加入持分
因此未來如果走上法院,想必說法會一致
問題:1.由於會議結論書只有4名法定繼承人簽名及蓋手印,尚有一名繼承人未簽名及蓋章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會議結論書在法律上有效或站得住腳嗎?
2.如果乙、丙、丁、戊串聯表示不承認長孫這份,是否會觸犯偽證罪?
以上如有用詞不當或錯誤,請見諒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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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5.133
1F:→ depravity:1.有簽的人有效2.不會 02/23 18:48
2F:→ iwantmore:所以樓上意思是說,丙可持分1.8,其他子女及長孫1.44嗎? 02/23 18:51
3F:推 senjor:不對 是他拿原來自己的2 其它人再去分 02/23 18:56
4F:→ senjor:我的錢為什麼要因為你們說什麼就被分走... 02/23 18:57
5F:推 senjor:話說他1.8 其它人1.44 是怎麼算的 @@? 02/23 19:00
6F:→ senjor:喔 我看錯了 是9分地,我以為你說的是幾成 XD 02/23 19:00
7F:→ iwantmore:XD 所以是我說的那樣吧? 謝謝^^ 02/23 19:01
8F:→ proletariat:1.契約不成立2.這跟本不涉及偽證罪 02/23 20:27
9F:推 scott2009:長孫要有心態,有就多沒有是正常 02/23 21:12
10F:推 cardbus:丙拿1.8 其餘拿剩下的 02/23 21:34
11F:→ ntoufatman: 一切看法官,按應繼分應該會有人出來反對~ 02/23 21:36
12F:→ proletariat:長孫是甲的兒子對吧?這時候祖父留下的不動產是繼承人 02/23 21:36
13F:→ proletariat:甲乙丙丁戊5人公同共有,長孫能取得所有權的依據是什麼 02/23 21:37
14F:→ ntoufatman: 長孫是依照古早的中國人習慣。現在法律不適用。 02/23 21:39
15F:→ proletariat:除非父叔輩贈與,那當天那個協議是討論贈與還是分割遺 02/23 21:39
16F:→ ntoufatman: 但是他們家屬會議如果有確立,由甲至戊五人先繼承完 02/23 21:39
17F:→ ntoufatman:再來各分出一部份贈與給長孫,那就沒異議。 02/23 21:40
18F:→ proletariat:產?如果是贈與的話,也許還可以從同意的叔叔姑姑那取得 02/23 21:40
19F:→ proletariat:不過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再說 02/23 21:43
20F:→ proletariat:贈與還要給政府再剝一次贈與稅的皮(繳完遺產稅之後). 02/23 21:44
21F:→ ntoufatman:長孫部份本來就無法律依據,這契約除了他之外的協議也 02/23 21:47
22F:→ ntoufatman:會因為他那部份不成立而變動,這樣對有簽的人來說不見 02/23 21:47
23F:→ ntoufatman:得成立,最多是法官斟酌上面的分配考慮而已。 02/2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