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670518 (胖年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作失誤所需負擔的賠償問題?
時間Mon Feb 22 01:30:00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我在一間連鎖鞋店工作,最近因為全省業績皆未達到高層的目標(去年做100萬
今年要我們做260萬...),所以公司臨時提出新的促銷方案,但是因為跟原本的活動
有許多重疊之處,所以造成全省多家門市都出現一些帳務問題.
例如:
消費滿6000元有贈品,滿3000可以用特惠價購買過季的特價鞋,滿3000-5000可以加價購
買贈品,某些特價鞋可以用比加價略高的金額購買...等等,可是滿3000加價購買特價鞋
之後,3000元以及特價鞋的金額均不列入6000送贈品的計算.(可能有點小複雜,但是我
門公司的活動就是這樣,一堆活動疊在一起,有時可以累計,有時又不行)
在過年期間,總公司人員無法協助調整電腦判別的狀況下,常常會出現不該送贈品,卻無
意間送出,該送給客戶的贈品,又在太多活動的重疊下遺忘(很抱歉阿..真的不是故意的)
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當出現不該贈送給客戶贈品,卻送出了時,公司要我們賠償的金額,出乎我
們所料,像是,客戶購買了6000元的商品,我們贈送給他贈品,後來發現客人消費的金額有
3000元+特價鞋(1280元)的活動,所以是不能送給客戶贈品(定價1880)的,出現此問題後,
公司要我們賠償的金額,居然是3000+1280,後來經過我們反彈,公司改口說那賠贈品
1880元,可是那贈品完全不值那個價錢阿,公司在採購贈品時成本多半是訂價的1/10,為
了讓客戶有賺到的感覺,都會灌水在灌水.
做錯事該負責,但是讓我們揹上過多的責罰,是不公平的.
想請問各位,當覺得公司罰則過重,該如何處裡(希望是能有相關法令條文,讓小弟可以跟
公司先談談,因為之前有同事向勞工局申訴,雖然成功,但也在公司ㄧ值刻意刁難下,黯然
離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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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60.191
1F:推 depravity:任命或申訴 不管哪種結果妳都知道 請自行考量吧 02/22 02:17
2F:→ Eventis:損害多少是認定事實上的問題,這個並不會由法律直接規範,要 02/22 03:12
3F:→ Eventis:嘛認命不爭執,要嘛司法爭訟或行政調處,然後同樓上. 02/22 03:13
4F:→ Eventis:至於怎麼讓爭執權益後不因此受到隱藏的不利益對待,大多數 02/22 03:14
5F:→ Eventis:情況下,並不是法律能夠回答的問題.就像人家拜託你做什麼, 02/22 03:17
6F:→ Eventis:法律上可能會告訴你你無此義務,但是拒絕之後會不會被記仇, 02/22 03:18
7F:→ Eventis:或是被人家弄個什麼小手段,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02/22 03:18
8F:→ Eventis:不過真的說跟公司的話,或許可以考慮自己去市面上取得相同 02/22 09:10
9F:→ Eventis:贈品的價格作為計算公司損失的依據. 畢竟公司能拿到比較低 02/22 09:11
10F:→ Eventis:的價錢搞不好是有其它對價,但是一般人真的去通常市面上要 02/22 09:11
11F:→ Eventis:取得該項商品的花費(標價........Orz),用來計算損失應該還 02/22 09:13
12F:→ Eventis:算公允.不過這就不是靠法條了,只是純粹論理而已,拿來到救 02/22 09:14
13F:→ Eventis:濟的單位作申訴或訴訟上的理由或許有實益,但單獨跟公司磋 02/22 09:15
14F:→ Eventis:商公司如不接受,也還是只能回到原來的情況辦理. 02/22 09:15
15F:→ Eventis:總之,被婊的風險是伴隨著爭取權益的過程發生的,這是難以改 02/22 09:16
16F:→ Eventis:變的現實,即便你說"哪有這麼多,我才不服氣,這贈品一看就是 02/22 09:18
17F:→ Eventis:地攤18塊的垃圾,你說1880是把我當潘仔嘛,要叫我賠就告啊", 02/22 09:19
18F:→ Eventis:看似好像也很有道理,不過就是對賠償事實有爭執請法院為判 02/22 09:20
19F:→ Eventis:定,不過公司是會真的用訴訟來解決問題呢?或者,假設你當個 02/22 09:20
20F:→ Eventis:主管,你會不會想辦法把這個"不乖的員工"給想個什麼方法搞 02/22 09:21
21F:→ Eventis:掉,順帶以訴訟為工具讓他受訟累不得安生呢0.0? 02/22 09:21